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别主要是两者的犯罪状态不同,《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完成是否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与着手实行犯罪后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
  
  二、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实行犯罪,就是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所谓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是由刑法分则规定的,因此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当以刑法分则为依据。但由于刑法的规定只是抽象的、原则的,因而在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还必须结合各个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来考虑。例如:持刀杀人,当行为人未看到被害人以前,很难说已经着手实行杀人;但投毒杀人,就不需要亲眼看见被害人,只要开始将毒药放入被害人的食物时,就是着手实行杀人。
  
  (二) 犯罪未得逞
  
  尽管我国刑法界对此有不同的理解,如犯罪目的达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等等,但本人认为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较为合理,它能与犯罪既遂的概念相对应,而且能适用于结果犯、危险犯以及目的犯等各种犯罪。即认为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
  
  (三)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违背犯罪分子的本意,使其客观上不能完成或主观上感到不能完成犯罪的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
  
  1、行为人本身以外的实际障碍,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等。
  
  2、行为人本身缺乏完成犯罪的能力,如体力不济、经验不足等。3、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错误。如认为危害结果已经发生而离开现场,实际上危害结果并未发生等。
  
  三、 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四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实行和实行终了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的过程中。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完成之前停止的意思,所以犯罪完成之后,自动恢复或自愿赔偿损失,都不能认为是中止,而应当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二) 必须自动地中止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所谓自动地中止犯罪,就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活动,它表现为行为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如果行为人受到阻碍或感到恐惧认为自己已不能完成犯罪而停止犯罪的进行,就不是自动中止犯罪,而是被迫停止犯罪,因而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不限于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在实行终了之后犯罪既遂之前,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采取积极行为以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是犯罪中止自动性的一种表现。
  
  促使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防止犯罪结果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
  
  1、真诚悔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
  
  2、出于对被害人的同情、怜悯,不忍加害被害人;
  
  3、害怕将来一旦破案,要受到法律制裁。动机怎样,不影响自动中止的成立。
  
  (三) 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所谓彻底地停止犯罪,就是行为人打消了完成该种犯罪的念头而不再实施该种犯罪。否则,如果是行为人感到时机不利,暂时停止进行犯罪而等到适当时机再实施,那就不是彻底地停止犯罪,而是犯罪进行的暂时中断。所谓打消了完成该种犯罪的念头而不再实施该种犯罪,是就行为人已开始实施的犯罪而言的,不能理解为行为人从此以后不再实施任何犯罪。
  
  由以上信息可以看出,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两者都存在者以故意伤害他人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权益为目的,此种行为可能会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故而都会受到诸如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
  
  
总结:一、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别主要是什么?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别主要是两者的犯罪状态不同,《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劳动仲裁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劳动仲裁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劳动仲裁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涉及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一)书证。书证是用文字、符号、图......


·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怎么解除出租合同
      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怎么解除出租合同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


·存在的医患问题有哪些
      存在的医患问题有哪些?一、医患问题有哪些?1、疗效和患方的期望值反差大。患者和其亲属认为“既然自己出了钱,就希望得到应有的服务。”只要疾病得到了治愈或缓解,即使花了较多的钱,多数病......


·婚前财产公证房子怎样交费用
      婚前财产公证房子怎样交费用一、婚前财产公证房子怎样交费用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按照收费标准,该类民事协议公证费为400元,代书费为80元,打字复印、副本等收费另行计算。但如果一方将属......


·对于车祸骨折有误工费吗?
      对于车祸骨折有误工费吗?是有误工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


·借款方借款结清借条怎么写?
      借款方借款结清借条怎么写?借款方借款结清的情奖品下,不需要再次写借条或者更改借条,可以由收款方写下收条,说明相关情况即可。另外,如果是借条上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已经全部还清了,债权人可以......


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