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现在有很多人都是先结婚然后再买房子的

  现在有很多人都是先结婚然后再买房子的,但是房子上写的名字有可能是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或者是妻子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子是算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吗?首先应该分为两种情况来分析:属于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1、两个人的在一起生活,并且婚姻的状态是一直存在的,不是名存实亡的状态下,然后两夫妻去买了房子,房子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然后夫妻两人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房子的归属问题时,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证明房子的归属时,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属于两人共同拥有的;2、结婚由于资金不足,购买房子的钱是来自于双方父母,不过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可以认为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然后按照夫妻两方各自的父母不同的出资份额按份拥有,但是如果当事人自己有另外签订协议的除外;3、结婚前房子付了首付,余下的分期付款的,房子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领证后,剩下的房款是两个人共同承担的,这时候,首付的钱是属于个人婚前的财物,领证后支付的部分就属于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离婚时候是要进行分割的。不属于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1、两人领证前就买好了房子,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在上面,并且房子钱是全部一次性付清的,这种情况下就属于个人婚前财物;2、领证后,房子是由父母出钱买的,但是不是双方的父母一起出钱买的,而是由其中一人的父母出钱买的,然后产权登记在了出资人的子女的名下,这种情况下,按照规定可以视为是出钱的父母只对自己孩子的赠与,该房子可以认定为不是夫妻共同拥有的;3、如果领证后买房子,但是买房子的钱是来源于遗嘱继承或者是赠与,这种情况下,房子就不是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
  
  
  
总结:现在有很多人都是先结婚然后再买房子的,但是房子上写的名字有可能是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或者是妻子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子是算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国家赔偿规定的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规定的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怎么认定股权转让无效?
      怎么认定股权转让无效?(一)、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认定原则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


·诉讼保全能申请超标的查封吗?
      诉讼保全能申请超标的查封吗?一、诉讼保全能申请超标的查封吗?可以申请;根据保全的对象不同,保全分为查封、扣押、冻结。法院在做财产保全的时候,一般只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如起......


·法人要求破产清算是破产清算的必要条件吗
      法人要求破产清算是破产清算的必要条件吗一、法人要求破产清算是破产清算的必要条件吗?1、公司法人的清算是指公司法人由于法定原因解散时进行的清算活动。该清算活动只有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条款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条款内容是什么?一、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条款内容是什么?《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条款内容是劳动者严重的违反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由用人单位解除劳......


·单位不给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单位不给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现在有很多人都是先结婚然后再买房子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