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单位合同犯罪有两个必须要具备的条件:1、明应知。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的人员对该诈骗行为是明知或应知的,默许或者指使他人犯罪的;2、该犯罪行为的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或者大部分归单位。这两个条件必须要同时满足才构成单位合同诈骗罪,二者缺一不可,不能是知满足其一。二、有以下三种情况需要分辨该行为是否属于单位合同诈骗罪:1、法定代表人用单位的名义从事了合同诈骗行为,合同诈骗的非法所得都交给了单位,那么这个情况下该行为属于单位诈骗;如果是有人假冒法定代表人身份用单位名义进行合同诈骗行为,法定代表人和单位对这个行为不追认的,那么这个行为属于个人诈骗;2、单位组织里的自然人在职务范围内用单位的名义进行了合同诈骗,当这笔非法所得交给了单位的,属于单位诈骗;但是如果这个行为不是职务行为,没有授权并且单位不追认,属个人诈骗;3、自然人在单位的授权下进行了合同诈骗行为,并且后来经过了单位的追认,犯罪所得是单位所有,这种情况属单位诈骗;但是如果是盗用或伪造了公司证件等行为进行的合同诈骗行为,属于个人诈骗。三、除了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进行刑事处罚外,单位合同诈骗罪还要对单位并处罚金。其中,主管人员指的是在集体研究决定实施单位合同诈骗的,具有决策作用的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负责制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是依据犯罪诈骗数额的不同划分:(一)诈骗数额5~8万元。处罚金;8~10万元,处拘役;10万元,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有期徒刑的刑期增加一个月;(二)数额20万元,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200元,有期徒刑的刑期增加一个月;(三)数额200万元,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有期徒刑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总结:单位合同犯罪有两个必须要具备的条件:1、明应知。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的人员对该诈骗行为是明知或应知的,默许或者指使他人犯罪的;2、该犯罪行为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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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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