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婚后子女购房父母出资性质是怎样的?

  一、婚后子女购房父母出资性质是怎样的?1、房产证名字是父母父母出资全款买房,房产的归属权写上父母的名字,父母可以决定暂由儿子媳妇或者是女儿女婿居住,但没有对房屋的归属权。等到孩子婚姻稳定后的适当时机再买卖或赠与他们。当然也可以写好遗嘱,未来他们自己去做个继承就可以了。2、房产证是孩子的名字根据父母的意愿,他们自愿的将这所房产赠与孩子,房产证上就应该写孩子的名字,这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对共同拥有的财产,孩子有共同的使用权和处理的决定权。3、房产证是单独一个人的名字单独赠送给儿子或者是女儿,与媳妇和女婿无关。房产证上就应该写上儿子或者是女儿的名字,儿子或者是女儿就对这所房子拥有了归属权。可以把它看成是儿子或者是女儿婚内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没有任何关系。二、婚姻法子女婚后买房时父母出资,除书面明确表示赠与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理由如下: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系基于父母有赠与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赠与对象不明确时的认定依据,并不适用于本案的情况。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于本案购房款全部为余女父母出资,房屋登记在黄男名下,也并不适用于本案情况。对于婚后子女购房,父母出资未明确出资性质时,应如何评定,法律无明确规定。认定赠与事实应高于一般证明标准。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对赠与事实的认定高于一般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的”的证明标准。本案原告所提出的证据,能够证明款项交付真实存在,在出借人一方没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借款人应承担款项系赠与的举证责任。从公序良俗角度,不宜将父母出资一般认定为理所应当的赠与。子女一旦成年,应自立生活,父母续以关心关爱,子女受之应感念之,但此时并非父母所应当负担的法律义务,子女应图感恩。因此,在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子女渡过经济困窘期,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如此可保障父母自身权益,也可避免子女成家反而使父母陷于经济困窘之境地,此亦为敬老之应有道义。至于事后父母是否要求子女偿还,系父母行使自己债权或放弃债权的范畴,与债权本身的客观存在无关。男女双方的房产分配应当向对方明确告知,以便在婚后减少不必要的财产经济纠纷。婚姻的关系需要双方对自己和对方的共同协助和理解,才能促进情感的升温和家庭的和睦。婚姻关系的建立就是双方之间在经济、生活、工作、情感等方方面面的融洽。
  
  
  
总结:一、婚后子女购房父母出资性质是怎样的?1、房产证名字是父母父母出资全款买房,房产的归属权写上父母的名字,父母可以决定暂由儿子媳妇或者是女儿女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裁员赔偿金扣税吗?
      有时我们在工作中会遭遇到裁员的情况,这时公司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当公司以赔偿金缴纳税务的理由减小赔付金额时,我们会产生这个问题:裁员赔偿金扣税吗?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进行解答并奉上员工......


·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
      有的人在结婚的时候,精神是正常的。但婚后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患上精神病。那么此时配偶是否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呢?也就是说,配偶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租售同权的政策目前也是在实行的初期阶段,其带来的影响都是需要
      租售同权的政策目前也是在实行的初期阶段,其带来的影响都是需要经过长期时间的观察以后才能体现出来的。所以目前国家并没有将租售同权的政策引入全国范围之内,关于租售同权和租购同权所表达的......


·哪些情况构成重大误解
      哪些情况构成重大误解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合同订立的时候如果一方出现了重大误解的,那么该合同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不过,从法律的角度看,究竟哪些情况构成重大误解呢?而在实践中,对......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疫情期间免房租的法律规定是我国民法通则当中,107条所规定民事责任免除,由于不可抗力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疫情期间房屋免除就属于此种状况。《厦门市人民......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劳动争议发生的越来越多,而劳动者也越来越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仲裁是不错的争议解决方式,那么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是怎样的呢,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


一、婚后子女购房父母出资性质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