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的主体是什么
1、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隐私权的主体应该是自然人,就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按我们平常来理解就是普通的有生命的个人,而不包括法人在内。隐私权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保持的心情愉悦、维护一个人最起码的自尊,而且,隐私权也是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是针对拥有这个权利的人自身人格上拥有的权利,换句话来说就是可以为拥有隐私权的人的自身的人格带来正面的权益和利益。2、人格权拥有一个最明显的特征,那就是它是不涉及到财产性的,作为一个企业的法人,那么它的秘密肯定是与它的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是作为企业的一种财产而存在。3、同时,一旦隐私权受到了他人的侵犯,那么会对这个人产生一种人格上的伤害,会让他们感觉内心十分不安,而不同的是,如果企业法人的秘密受到了侵犯,那么这会对会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经济利益造成损失。作为法人虽然也是有秘密的,但它的这个秘密不是属于个人,而是属于商业秘密范畴,这是要用另外一个法律,即《反对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的。4、从思维逻辑上来分析,如果一个人已经死亡,那么他就不应该拥有隐私权了,但是我国法律在对于死者生前的隐私权是会继续给予保护的,生前所产生的依法被保护的秘密是还受法律保护的。有如下理由:一是死者这一身份不是我们在法律上规定的人的范畴,所以也是不能有任何权利的,这其中肯定也会包括隐私权;二是对死者生前的各类隐私的保护,也是维护利益的一种表现,是对死者周围的近亲属以及与他有利益关系的人的感情和名誉的保护,是对他们利益的维护。因为相对于已经逝世的人来说,他的利益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但死者生前拥有的秘密和隐私与其周围近亲属以及利益相关的人是有密切关联的,这也构成了死者的近亲属的感情因素或名誉利益的一部分,一旦揭露了死者的相关隐私,那就很有可能让还在世的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的相关隐私受到侵害,精神遭到打击,这样做的话既是对死者的隐私进行了保护,也是对还在人世的人的尊严和名誉的维护。
总结:1、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隐私权的主体应该是自然人,就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按我们平常来理解就是普通的有生命的个人,而不包括法人在内。隐私权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1、客体要伴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少数民族的信仰自由,犯罪对象是少数民族风俗......
·对于洗钱罪怎么处罚量刑的?
对于洗钱罪怎么处罚量刑的?一、对于洗钱罪怎么处罚量刑的?洗钱罪的处罚是可以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
·一、婚后三年的财产分割是怎么样分的?
一、婚后三年的财产分割是怎么样分的?如果双方愿意就均分了,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
·国有企业改制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许多国有企业为了更好地经营企业,让企业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节奏,会对企业进行改制......
·三方协议有什么用
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去单位实习的时候,需要与所在单位签订一份三方协议,这是学校要求的,同时也是对学生自己、所实习的单位和学校利益的一种保障。但是毕业生朋友可能都没仔细想过三方协议有什么......
·转让未实缴注册资本公司的股权,转让人能否免责?
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未(完全)缴纳出资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认缴的股份实质上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负有期限利益的债务,当股权转让得到公司认可情况下,视为公司同意债务转移,出让人......
隐私权的主体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