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财产认定与分割的方法?

  一,离婚财产认定与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诉讼离婚后,由于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本没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权利。但是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还是规定了救济的措施的。
  
  1、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对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2、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可以重新分割财产。
  
  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对夫妻财产分割在离婚领取离婚证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对于以下情况,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离婚后怎么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后,如果存在上述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时,必须特别注意法律对起诉时间的要求。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离婚财产的认定以及分割需要既定的法律基础,同样需要自己按照有关的条例进行分析,确保自己的权益不会造成较多的损失,但是会有不少的限定,自己需要注意有关的环节审核,这样事情的处理就会有着法律上的支持,不过需要自己结合实际情况。
  
  
总结:一,离婚财产认定与分割的方法有哪些诉讼离婚后,由于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本没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权利。但是对于特殊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批准逮捕后需要取材料吗?
      一、批准逮捕后需要取材料吗?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机......


·醉驾的性质是恶略的
      醉驾的性质是恶略的,为此,当某人因为醉驾驾车而被抓时,内心是非常焦虑的。遇到这种问题可能会寻求他人的帮助,比如说律师。但是,如果醉驾找律师有用么?下文是我们为您整理出来的相关内容,......


·中国房地产一直以来都是一块炙手可热的山芋
      中国房地产一直以来都是一块炙手可热的山芋,特别是近五年,一些三四线城市发展迅速,房地产的发展开始具备可持续性。但是由于人口流动的现状,人口大量望更加发达的一二线城市流动,三四线城市......


·合同生效吗,怎样才生效
      合同生效吗,怎样才生效一、合同生效吗合同成立与生效之间有什么联系呢?根据规定,合同成立后需满足合同生效的条件,同时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才能生效。二、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


·法律规定著作权哪些不能转让
      著作权哪些不能转让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如何申请版权著作权
      1、材料要求: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一,离婚财产认定与分割的方法?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