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男女离婚没共同财产需要分割财产吗?

  一、男女离婚没共同财产需要分割财产吗?
  
  男女离婚没共同财产是不需要分割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在时间上,夫妻共同债务形成的期间一般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一方所负的债务符合条件的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范围上,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因此,上述十方面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债务该怎么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讨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个人债务,不能用共同财产中属于未欠债方的部分清偿。夫妻离婚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若是由于男女双方结婚的时间较短,或者是在结婚之后,有明确的约定的,可能会导致在离婚时也没有积累下任何的共同财产,此时也就不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但若是有共同的债务,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协商确定分割的。
  
  
  
  
  
  
  
  
总结:一、男女离婚没共同财产需要分割财产吗?男女离婚没共同财产是不需要分割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出租车剐蹭找我要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一、出租车剐蹭找我要误工费需要赔偿吗?出租车剐蹭找我要误工费需要赔偿,一旦跟出租车撞了,就意味着对方不仅仅要修理车子,还要因为修理车子而耽误上工,出租车司机在维修车子的期间就意味着......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
      很多民营企业在应聘新员工的时候,员工本人不提,公司也不会主动的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因为有些公司觉得不签合同的话,可以规避一定的法律风险,实质上,不签合同对双方来说劳动关系都是很难保障......


·工伤鉴定结果公司不服怎么办?
      由于在我国劳动市场上广泛存在着各种高危作业,故而企业职员在工作中早造成工伤的情形是经常发生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受伤后,企业职员若想的到企业单位的经济补偿,需要先做工伤鉴定......


·飞机延误怎么赔偿,有哪些
      飞机延误怎么赔偿,有哪些措施?现在大部分人出行选择坐飞机,但是也经常会出现飞机延误、航班晚点的现象。飞机延误有很多原因,首当其冲的便是自然因素天气,然而乘客因为飞机延误而产生的损失......


·轻伤二级酌定不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轻伤二级酌定不起诉的规定是什么?一、轻伤二级酌定不起诉的规定是什么?轻伤二级酌定不起诉的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


·适用监视居住条件是什么?
      适用监视居住条件是什么?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


一、男女离婚没共同财产需要分割财产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