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转移的目的是什么?
管辖权转移的目的是什么?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二、管辖权的转移有两种情况(一)提审和报请所谓提审。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权决定由本院审理。报请,是指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因特殊原因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所谓特殊原因主要包括:不便于本院审理,如一方当事人是受诉人民法院或者其工作人员;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的案件。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性、高效率和审判质量,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有提审权。凡是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拒绝,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必须征得上级人民法院的同意,否则,不得转移该案件的管辖权。(二)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所谓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将依法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推托,必须审理。但由于这种做法实质上降低了审级,有违司法公正的要求,所以只能作为例外,用于特殊情形,民事诉讼法对此做了严格限定,受理案件的法院将自己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的,首先要得到受案法院的上级法院的批准。在提出诉讼请求时,会按照提出诉讼请求人的具体管辖地来确定诉讼的管辖权,同时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如果在经过了上级法院的决定同意后,我们是可以将上级法院审理的案件移交至下级法院进行审理,这也是我们所说的管辖权的转移。
总结:管辖权转移的目的是什么?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员工试用期有代通知金么?
员工试用期有代通知金么?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
·工作过程中什么样的算工伤
一、工作过程中什么样的算工伤?
工作过程中什么样的算工伤一、工作过程中什么样的算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汽车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汽车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一、汽车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汽车赠与合同不是必须公证,但如果担心以后避免发生纠纷,可以办理公证。到当地的公证处就可办理。公证内容和形式都很自由,如果只公证......
·触犯职务侵占罪判缓刑是否可以
触犯职务侵占罪判缓刑是否可以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只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也就是说此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当然,这里对犯罪主体也仅仅是要求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
·离婚后成年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
离婚后成年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健康的成年子女,不存在抚养的问题,父母离婚时不会涉及抚养问题。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也就是不仅有抚养的义务,而且有教育的义务,统称为抚育义务或换个......
·没能力请律师法院会指派律师吗
需要看案件性质。民事诉讼,法院不负责指派律师,当事人自己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如果是公诉案件,被告人是未成年、聋哑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刑事......
管辖权转移的目的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