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撞人轻伤逃逸什么处罚

  1、现在发生车祸的概率越来越高,发生车祸的本身肯定是大家都不乐意看到的,如果发生车祸还是要积极配合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现在的车都会有保险,一般不造成重大事故的都会有保险公司做相应的赔偿,但是也有些人在发生事故后,怕承担自己的责任,选择了逃逸,如果发生车祸后逃逸,一般不管当时的现场是什么样子的都会被判定是事故的权责,需要支付受害者的全部经济损失。2、根据我国的交通法规定,如果在发生交通意外后逃跑被抓,但是情节不算是太严重所以达不到犯罪的标准的情况下,一般都会罚二百元到2000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可能会被拘留15天或者15天以下。对于逃逸的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所有人的指责,寻找逃逸司机其实每个人也都应该有这个意识的,所以为了鼓励大家积极的提供逃逸人员的线索,交通的相关部门也在这部分设立了奖金,只要真实有效的举报都会获得相应的奖励,这样做也是为了能减少逃逸的漏网之鱼,让大家都承担自己该富有的责任,3、如果只是造成对方轻伤逃逸可能不会处以过大的刑法,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国家法律对逃逸的行为没有约束,这个轻伤也是需要鉴定的,同时也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受害人的损失也是要全部承担的,如果要造成了重大事故后还进行了逃逸,要根据事故造成的影响处以有期徒刑,根据情况不同年限上也会有所不同,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一时的侥幸就逃逸,还是要积极面对问题,如果逃逸事故的全部责任都会在逃逸者身上,即便有可能事故并不是逃逸者的错,积极面对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会比逃逸之后再被抓更好些。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结:1、现在发生车祸的概率越来越高,发生车祸的本身肯定是大家都不乐意看到的,如果发生车祸还是要积极配合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现在的车都会有保险,一般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醉酒驾驶是一件非常危险的行为,并且在法律上属于犯罪行为。但是
      醉酒驾驶是一件非常危险的行为,并且在法律上属于犯罪行为。但是近年来,醉驾的行为还是时常出现,还有很多人无视法律,甚至是轻视自己的生命。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国家才会不断地对醉驾标准进行......


·居间合同模板(通用版) 随着合同的种类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多
      居间合同模板(通用版)随着合同的种类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多人在面对合同的拟定时无从下手从而求助他人或机构,但是往往会有很多人被骗最后被他人侵犯自己的利益。那么居间合同该怎么拟定呢?......


·一、电信网络诈骗措施防范有哪些
      一、电信网络诈骗措施防范有哪些1、冒充公检法等机关诈骗以“法院传票、信息泄露、涉及洗钱”等为由,冒充警察、检察官、法官实施诈骗。防范措施:警方不会通过110电话号码直接拨打用户,......


·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虽然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诈骗的情况,但要想认定为犯罪,还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而这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那我国对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


·土地使用权两人签协议管用吗
      土地使用权两人签协议管用吗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和个人都更加关心土地问题。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转让自身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允许转......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网络贩毒判刑多久?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网络贩毒判刑多久?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网络贩毒判刑多久?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网络贩毒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


撞人轻伤逃逸什么处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