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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产品查处适应哪条法律

  假冒伪劣产品查处适应哪条法律
  
  一、假冒伪劣产品查处适应哪条法律?
  
  假冒伪劣产品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另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所触犯的法律有很多,比如《刑法》,《产品质量法》也可以适用,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专利法》《商标法》等等。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假冒伪劣产品
  
  1、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2、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 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 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 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 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所以说,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并不是单纯的适用哪一条法律制度,就算是假冒伪劣产品也没有构成犯罪,那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这个层面来说,也应该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这些商家厂家进行行政处罚。我们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之后,不仅可以要求商家退款,还可以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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