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

  在《民法典》中有规定,在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在债权人债务期限满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保证人需要承担债权人未履行的责任。若是在保证期内,债权人做过保证不必保证人偿还其债务的话,保证人则不用负责任。具体来说若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在规定期限内承担责任,那么保证人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超过期限的话,法律将不给予任何的保护措施。在民法理论中存在除斥期间,也就是保证期间,指的是权利人仍然享有实际的权利,若是超过了这个期限,那么实际上的权利将会被失去。而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又有很大的差别:1.首先是结果有很大的差别。超过期限的诉求,法律不予任何保护措施;2.其次是其所具有的约定性和法定性,也是保证期间所具有的,但是诉讼时效由于是法定的,因此不能够进行约定。如果最后的保证期间是法定的,那么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在当时的情况下约定并不明确或者没有进行约定。诉讼时效在法律上是属于强制性的。在相关的规定中,若是在诉讼期间先放弃诉讼的一方,法院不予支持相关的规定,当事人也不能够妨碍其适用情况,否则所做的约定视为无效约定。3.最后,保证是不变的,诉讼是可变的,根据除斥期间的论证,权利人在超过保证期间的规定后,行使的权利将消失殆尽。而设立其的目的是使权利的行使归于确定性,使权利人能够及时行使权力,也是稳定权力与法律的关系。而诉讼是可以随时终止的。保证期间要求权利人在相应的期限之内对权利进行行使,增加了权利人的责任。而在现实中,大部分的权利人由于对法律理解的疏忽而导致发生一些与权利有关的案件。因此,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双方在进行约定的时候必须目的明确。合同的保证期间若是与债务履行的期限一样,那么是被视为没有约定的,且保证期间必须在债务期满的六个月之内起。
  
  
  
总结:在《民法典》中有规定,在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在债权人债务期限满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保证人需要承担债权人未履行的责任。若是在保证期内,债权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夫妻离婚后债务可以分期吗?
      一、夫妻离婚后债务可以分期吗?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是否可以分期需要结合债务的性质,如果债务本身就是分期支付的,那么即使夫妻离婚也不会影响债务实际的履行,但是如果要求夫妻一次性支付的债务......


·诈骗罪刑事附带民事是否可以赔偿?
      诈骗是社会上非常难以控制的犯罪而一旦被查出到罪犯后就会在国家的控诉下用刑法的规定将其制裁,而此时往往受害的公民会想要将自己的损失让罪犯弥补而在诉讼中要求民事诉讼。但是实际上公民的损......


·离婚后按揭房怎样过户
      离婚后按揭房怎样过户一、离婚后按揭房怎样过户(一)没有房产证,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


·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
      现在随着国家越来越强大,不停的建设、完善城市和农村,国家进行了越来越多的征收,征收时的关键性问题和焦点就是补偿问题和相关的政策,一般补偿都是有标准的,在征收的整个过程中都会及时的出......


·我国黄石工伤鉴定多少钱?
      根据黄石劳动保障部的相关统计数据来看,黄石范围内的工伤案例也是比较个别的,其中黄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到的工伤鉴定的申请也并不是特别多。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黄石范围内的企业其实也是......


·在我国关于沉默权的意义是什么
      虽然在我国的刑法当中现在也等同于默认了国家工作人员零口供定罪的这样一种做法,但其实在有些特定的刑事案件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坚决不开口的话,真的很难保证能够将当事人绳之以法的,并且关......


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