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婚姻无效情形消失后申请婚姻无效可以吗?

  一、婚姻无效情形消失后申请婚姻无效可以吗?
  
  婚姻无效情形消失后申请婚姻无效是可以的,由于重婚等行为,本就是违法的,故而无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时,重婚者是存在两个婚姻关系,还是只存余一个婚姻关系,都应确认构成重婚的婚姻无效。即使前婚已合法终止,后一婚姻关系仍为无效。
  
  二、婚姻无效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对于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究竟属于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婚姻法对此未予明确,仅笼统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有人认为,被宣告无效的婚姻是自始无效的,因此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
  
  也有人认为,对于婚姻的无效或被撤销,子女是无辜的,父母的婚姻对错不应累及子女,因此,为了子女健康成长,保障他们的基本民事权利,参考有关国家及地区立法例,当事人所生子女应视同婚生子女。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效力不能及于子女,子女在受胎或者出生时,其父母的婚姻关系未被宣告无效,在解释上应认为是婚生子女,如此才符合婚生子女的本意,也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
  
  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受父母婚姻无效的影响。
  
  在婚姻被宣告无效时,有关子女的抚养归属、抚养费的负担、探望权等问题,应与婚生子女同等对待,按婚姻法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处理(参见离婚后子女抚养词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涉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做调解书。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离婚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
  
  1、1到2岁的孩子,一般母亲一方的生活;
  
  2、两岁多的小儿童,如果母亲是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母亲身边的生活的可能性大的情形:
  
  (1)、有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与儿童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显然是不利的;
  
  (3)、没有其他的孩子,但是父亲身边有其他子女的;
  
  (4)、儿童的生活,儿童的生长优势,和父亲患有持续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状况,而不是与他们的孩子。
  
  (5)、儿童的父亲和母亲养育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需要他们的孩子一起生活,但孩子们单独与女方的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符和祖父母的要求,有能力帮助母亲照顾孙子;
  
  (6)、对十岁以上的孩子,他们自由选择与母亲一起生活。
  
  对于一般的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消失之后,其再次向司法机关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是不会被受理的,但若是发生了重婚、近亲结婚等行为,此本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故而不需要其提出宣告无效,只要其向司法机关反映,那么就一定会被认定为无效。
  
  
总结:一、婚姻无效情形消失后申请婚姻无效可以吗?婚姻无效情形消失后申请婚姻无效是可以的,由于重婚等行为,本就是违法的,故而无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时,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罚金是什么意思 刑事罚金如何执行
      罚金属于刑事处罚附加刑中的一种,同时也是财产刑中比较重要的一种。而法官在对罪犯判处了罚金之后,那跟着就是对罚金执行的问题了。不过此时您知道刑事罚金如何执行吗?在执行的过程中又涉及到哪......


·构成工伤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工伤的条件有哪些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


·醉驾无证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什么处罚?
      醉驾无证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什么处罚?无证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具体内容如下: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交警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认定走私假币罪需注意什么
      认定走私假币罪需注意构罪的要件: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而且也破坏了国家对外的贸易管理。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


·虚假诉讼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从前我国对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捏造的事实,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没有进行处罚的,但自刑法修正案九开始,这样的行为就会构成虚假诉讼罪,就要依法追究......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转移是什么?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转移是什么一、医疗过错举证责任转移含义对于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专门在第七章用了十一条有规定。其中,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


一、婚姻无效情形消失后申请婚姻无效可以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