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签订合同后违约要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违约要怎么办?什么时候支付违约金? 一、签订合同之后违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这里的义务即包括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签订合同却又违约的,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什么时候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的最基本形式,当合同一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时,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赔偿损失责任的适用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一方作出违约行为,包括积极作为和消极不作为;
  3、另一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
  4、违约行为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赔偿的损失额,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另外,须注意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但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综上所诉,合同的违约是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的,并且违约将会面临一定的赔偿。在这里我们建议您,一定要仔细,认真的对待合同。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签订合同后违约要怎么办的问题,为了减少您的损失,我们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总结:签订合同后违约要怎么办?什么时候支付违约金?一、签订合同之后违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这里的义务即包括合同约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配电箱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配电箱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配电箱购销合同范本买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无行为能力的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一、问题的提出原告夏某与被告杨某于198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小杨,婚初感情较好。自1985年原告外出经商认识一女子并同居后,即长年不归。夏某得知后多方寻找未果,心中郁闷难解,竟发展为......


·8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哪些?
      8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哪些?一、8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哪些?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


·劳动者的空调综合症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的空调综合症算不算工伤一、劳动者的空调综合症算不算工伤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高温列为法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将职业性中暑列为法定职业病,而“空调病”尚不属于工伤范畴。......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吗能够办理,可以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办理取保候审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个人商标应该如何授权给公司
      商标转让的基本流程: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C、委......


签订合同后违约要怎么办?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