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债务使用时间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使用时间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使用时间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时间标准是只要夫妻一方仍有婚姻关系,即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如果此时双方没有婚姻关系或者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个人债务,不需要双方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一般情况下,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欠的债,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对于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如果夫妻一方可以拿出证据证明该项债务是借债务一方与债权人作了约定的,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是能证明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丈夫和妻子都认为他们所获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应当在各自占有,丈夫或妻子的债务给第三方,如果第三方知道协议的,应当支付财产归丈夫或妻子。
  
  在之前的许多案例中,当事人因为无法提供证据而被迫承担未知债务。一对夫妇不可能在每个细节上都完全诚实。如果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私人借款情况,承担还款责任是不公平的。因此以下情形产生债务为共同债务:
  
  1、结婚前,一方借钱买东西或房产现在已经成为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因为债务买这些房产;
  
  2、两人因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负债;
  
  3、两人共同从事生产负上的债务,或者一人从事家庭生活费用的原因或者相互之间的费用的债务;
  
  4、在双方负有法定义务范围内(包括互相之间)因医疗、救治所负债务;
  
  5、两人因抚养子女而欠下的债务;
  
  6、两人因为有义务赡养老人而欠下的债务;
  
  7、双方因为发展而产生的学习成本;
  
  8、为支付必要的社会费用而发生的债务;
  
  9、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的共同债务;
  
  10、还有其他负债。
  
  以下是证明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考虑的一些事情:
  
  1、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要明确该债务属于个人,与对方的关系;
  
  2、夫妻之间的债务协议有别人知道可以证明的,一般不会有这种情况;
  
  3、有书面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债务不是在双方关系发展阶段产生,是个人债务的材料;
  
  4、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的婚姻生活中不使用该债务,而仅由一方使用。
  
  5、即使上述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已经提到,企业的收入也不用于家庭生活;
  
  6、夫妻一方是婚前或婚后因遗嘱内容而单独将满足于偿还债务的。
  
  夫妻双方对财产、债务的约定,从不当言论中起法律效力,但是,对内生效不一定也对外有效。没有第三方的参与,协议有效性的关键在于内容是否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在审查确认中,最重要的就是约定的时间。夫妻共同债务发生在前,债务分担协议成立后,将无限责任转为有限责任的债务分担协议不能用于第三人的,确认该协议对第三人无效。国外民法对夫妻共同债务协议的时间和效力作了明确规定。法国民法规定,约定的婚姻财产期限应当在婚前约定,自结婚之日起生效,但不得对抗任何第三人。德国民法规定,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以订立夫妻财产合同。
  
  
总结:夫妻共同债务使用时间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使用时间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的时间标准是只要夫妻一方仍有婚姻关系,即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如果此时双方没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卖房子夫妻一方不在场能过户吗
      要看房产证上的房主是谁。如果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一个人的名字只需产权人的一方就可以过户了,如果产权人是两个人的名字则需要两个人都到场,共同办理过户。若是一方不到场,也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


·婚后赌债算夫妻共同债务么
      婚后赌债算夫妻共同债务么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司法解释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司法解释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当我们签订购销合同或者约定其他事宜时,都会约定一个付款时间以及方式,当付款时间已经到期而还没有支付款项的时候,就需要按照约定的违约......


·外包工可以随时辞职么,需要怎样办理
      外包工可以随时辞职么,需要怎样办理1、正常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


·合同违约责任的并用
      合同违约责任的并用要想弄明白合同违约责任的并用,我们首先应该了解合同违约违约责任形式,在现实生活中,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很多。在合同中,一方违约,会产生许多不同的违约责任形......


·矿山井下工程承包后施工规定
      矿山井下工程承包后施工规定  一、需要加强安全意识  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有说违反本法规定,如果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又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


夫妻共同债务使用时间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