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夫妻共同欠款由双方公平平等承担,一方欠款,另一方有权不承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如果在婚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夫妻离婚应共同承担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二、 离婚债务中的哪些不需要共同承担呢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以下债务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2)其他应由个人承担债务(3)一方未经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4)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5)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母的除外。离婚财产欠款的分担与共同财产分隔的分配原则是一样的,都是要坚持共同财产一起分割的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离婚债务的分隔应当首先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一般可以列出债务清单,对一分的债务进行举证,无法举证的一般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结:一、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夫妻共同欠款由双方公平平等承担,一方欠款,另一方有权不承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批捕前检察院是否要了解案情的吗?
      一、批捕前检察院是否要了解案情的吗?肯定的。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


·在我国离婚了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在我国离婚了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一、在我国离婚了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


·规定的犯罪未遂特征有什么
      规定的犯罪未遂特征有什么一、规定的犯罪未遂特征有什么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


·离婚立案开庭多长时间?
      离婚立案开庭多长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有长有短,但通常程序是:从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


·对于申请法律援助要收费吗
      对于申请法律援助要收费吗对于申请法律援助要收费吗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生活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总会遇到一些或大或小的困难,有些困难甚至需要我们借助法律去加以处理。但由于社会中许多人对于......


·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是什么意思?
      土地的合法使用必须以手持土地使用证为前提,而我们在向国家机关申请并成功拿到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可以看到使用证里面清楚地写着土地使用的类型是属于出让或者其他,看到这里很多人都说并不能理解......


一、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