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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总是说

  人们总是说,夫妻都是床头打架床尾和。相信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大家都不会选择互相冷战或者是分居的。现代人的观念是:一旦对方的性格与自己不相符合,他们也没有共同在生活下去的意义了。这样一来,最可能的结果就是首先分居。然后感情逐渐黯淡。进而演化成离婚。
  
  不过在这里不得不说的是大家都有一个很大的误区,单纯的认为只要分居满了两年那么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也就随之结束。不过真的就是这么简单的吗?当然不是的!笔者可以在这里明确的告诉大家。在我国的法律上是根本不存在自动离婚这种荒谬的说法的,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因为任何事情在法律上要处理起来都需要一个法定的过程。今天我们就是要来带大家认识一下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要搞懂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分居?为什么要分居?
  
  1.其实分居也就是指男女双方再婚后,因为某些矛盾导致感情生变或者是因某些特殊的原因,但是又不便于告诉别人,所以双方分开居住。
  
  2.在这里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分居,不一定就是代表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他其实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人,比如说,夫妻双方在为了子女教育,又或者是比较常见的一些明星夫妻分居很可能是因为要逃避法律上的税务处理等等问题,涉及这方面的多数和财产相关。
  
  3.我们在法律上所界定的分居是必须要具有时间上的持续性的,也就是说不能像小孩子过家家那样,分开两天后又回来居住,这样的话就具有了间断性的特征,也就是法律所不支持的。
  
  
  怎样才算是分居呢?
  
  1.在时间上来说的话,需要你们从分居的那一天,并且在往后的日子里没有再次合并到一起居住。也可以是双方之间签订了一些协议进行调解。
  
  2.一旦真的有感情破裂的情况,实在是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那么这时候才应该按照分居两年后可以马上进行离婚的办法处理。
  
  3.再者,就算你们分居了,但是你们没有去民政局进行取消结婚登记证明,那么你们之间的关系也还是法律上认定的夫妻关系,换句话说也就是两人的生活空间变了,但是实质上婚姻关系还是没有变的。
  
  接下来还是要给大家普及一下真正的关于离婚的正确方式吧,而且这都是法律上所认同的一共有三种:
  
  第1种就是说双方中的其中一方由于某种原因死亡或者是下落不明,然后另一方就会自动恢复成离婚状态,也就是说对方是以一个单身的身份存在的。
  
  第2种呢,是夫妻双方都同意要离婚了,也就是两个人都达成一致,然后就可以去民政局花个十几二十块,然后签个字,大家就可以各奔东西。
  
  第3种情况呢,是针对一方不愿意离婚而另一方却坚持要离婚,那么要离婚的那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作出公平的判决,其间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便法官对此作出正确的剖析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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