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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的赔偿。根据住院期间

  医疗费用的赔偿。根据住院期间,医院出具的收费单据为标准,确定医疗费用赔偿的金额,这其中也包括做检查、鉴定以及后期康复训练等发生的费用。
  
  
  二、误工费赔偿。受害者在住院治疗之日直到康复之日或鉴定结果确定伤残之日,以这个日期乘以事故发生前30天平均每天的工资数额进行赔偿。
  
  三、护理费用。按照当地护理人员日工资乘以护理天数,依据这个数额进行赔偿。如果受害人至残的,则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以及护理期限,期限最多不得超过20年。
  
  四、营养费用。受害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确诊为需要加强营养的,则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一般在五百元到一千元左右。
  
  五、伙食费用。包括受害人住院期间本人以及护理人员的伙食费用,可按当地工作餐的价格标准赔偿。
  
  
  六、交通费用。对受害人住院期间,其亲属帮忙处理事故、护理人员产生的实际交通费用以及期间转院等情况造成的交通费用,根据票据数据进行赔偿。
  
  七、残疾赔偿金。因事故造成受害人终身残疾的,应以当地人均年收入乘以赔偿年限的得数进行赔偿。
  
  八、死亡赔偿金。
  
  1、丧葬费用,标准是按当地职工上个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6月的得数进行赔偿。
  
  2、死亡赔偿金,按当地年人均收入乘以20年的得数为赔偿标准。
  
  3、抚养赡养费用,就是死者需要尽赡养义务的老人以及需要尽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用。
  
  其中未成年人抚养费的标准是:
  
  城镇人口按25673.1乘以(18岁减去实际年龄)再除以2(父母双方中一方的抚养责任),最后结果乘以30%。
  
  农村人口按11103乘以(18岁减去实际年龄)再除以2(父母双方中一方的抚养责任),最后结果乘以30%。
  
  需要死者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按当地人均生活消费水平乘以20年计算得数;需要赡养的老人要求在60周岁以上,年龄比60高出一岁就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岁则减少五年计算。
  
  九、精神损害赔偿金。指因事故造成的死者家属受到打击导致精神失常的,需要赔偿精神抚慰金,一般标准在一万元到一万五千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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