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

  新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
  
  一、新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三)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地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
  
  公司法以上的规定,都是对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所作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就是上述所称的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
  
  2、必须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第一,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
  
  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2)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股款;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二、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同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行为是《公司法》第209条所明令禁止的行为。
  
  3、必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划清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行为人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如果数额不大、后果不严重,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二、哪些行为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一)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二)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三)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四)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帐,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五)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抽逃出资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或者公司成立之后,也就意味着对于抽逃出资罪的成立适用于特殊的情形,另外就构成本罪的主体要求来看,也不是任何普通人都能够以本罪论处的。一般要求公司的发起人或者公司的股东才能构成本罪,毕竟只有这二者才对公司有履行出资的义务。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新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一、新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二)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辞退员工工资是什么时候发?
      辞退员工工资是什么时候发被辞退的,在离职时就应当结清工资即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员工离职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年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


·一般医院病历保存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
      一般医院病历保存时间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3、由患......


·一般普通扒窃罪判多久?
      一般普通扒窃罪判多久?一、一般普通扒窃罪判多久?量刑标准:(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


·只有工资条手写无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随着劳动法的公布实施,许多劳动者都有了较强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但还有些管理不规范、没有社会责任感的用人单位,骗取一些缺乏法律知识的劳动者信任,采取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


·根据刑法规定卖驾驶证判几年?
      一、根据刑法规定卖驾驶证判几年?根据刑法规定卖驾驶证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为现在在我们国家进行买卖驾照证的话,有可能是涉及到相关的身份证件的贩卖,所以他会被判定为非法买卖身份证件罪......


·共同作为监护人法律允许吗?
      共同作为监护人法律允许吗?我国的一般基层法院可以做到对监护意见分歧纠纷的处理,但在法律上应当确立一些原则性规定。关于监护人之间的责任是否应当是连带责任问题,从法律理论上而言,连带责......


新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