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停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抗诉停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即是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应有新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二、法律依据
《民诉法》第256条,《民诉法解释》第466条总结:
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的。
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5、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6、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7、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8、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9、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10、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1、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的。
刑事抗诉是由检察机关根据审判机关的司法判决结果来进行处理的,在检察机关进行刑事抗诉后,审判机关应当对审判的结果进行重新认定,并作出是否进行重判的认定,并将结果告知检察机关,如果认为需要重新判决的,则可以停止执行相关的判决结果,并进行重新认定。
总结:一、刑事抗诉停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交通伤残赔偿诉讼流程是什么?
交通伤残赔偿诉讼流程是什么?一、交通伤残赔偿诉讼流程是什么?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2、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3、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检察院没有说缓刑是不是就没有缓刑?
检察院没有说缓刑是不是就没有缓刑?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如果在该期限内遵守了一定的条件,所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仍然要执行所判刑......
·家庭纠纷导致的轻伤可以立案处理吗?
家庭纠纷导致的轻伤可以立案处理吗?家庭纠纷导致的轻伤是可以立案处理的;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员工能和分公司签合同么
员工能和分公司签合同么?员工可以和分公司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
·厂里工伤怎么算工资
厂里工伤怎么算工资一、厂里工伤怎么算工资首先要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
·未抗辩先诉抗辩权的定义是什么?
在我国担保法中,关于未抗辩先诉抗辩权有明确的法律解释,以及法律规定。那么什么是未抗辩先诉抗辩权?其具有怎样的法律性质以及法律效应?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要点,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讨论相关......
刑事抗诉停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