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对身体达到十级伤残补偿怎么赔偿

  交通肇事对身体达到十级伤残补偿怎么赔偿
  
  一、交通肇事对身体达到十级伤残补偿怎么赔偿
  
  十级伤残赔偿金的具体标准是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半年城市和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是他们的人均纯收入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
  
  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2、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
  
  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
  
  2017年十级赔偿参考数据: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
  
  上一年度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392元
  
  上一年度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223元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2029元
  
  上一年度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241元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受伤的,那么应该作出一定的赔偿,交警会给出责任认定书,主要责任方应该给出相应的赔偿,受害者应该先去进行伤残鉴定,赔偿的内容会根据伤残鉴定结果来确定应该如何进行赔偿。
  
  
总结:交通肇事对身体达到十级伤残补偿怎么赔偿一、交通肇事对身体达到十级伤残补偿怎么赔偿十级伤残赔偿金的具体标准是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半年城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时间是多久
      监视居住时间是多久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


·达到什么标准强制猥亵、侮辱罪才能立案?
      达到什么标准强制猥亵、侮辱罪才能立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1、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


·物业收取保证金归哪个部门管
      物业收取保证金归哪个部门管一、物业收取保证金归哪个部门管1、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2、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是......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什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监视居住地址在被监视者的住所,刑事拘留是在看守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


·劳动关系诉讼和劳动关系仲裁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件,法律对其处理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争议也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民事诉讼案件,主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问题,劳动争议的解决一直是国家司法机构重视......


交通肇事对身体达到十级伤残补偿怎么赔偿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