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谁

  如果说婚姻维持不下去了,很多夫妻会选择离婚。但是很多离婚家庭里都有孩子,尤其是未成年的孩子。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后,这些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呢?在这个问题上,法院会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作为基本原则进行判决,这是经过长期的法律实践形成的。1、 处于哺乳期的孩子的抚养原则如果未成年子女还处于哺乳期,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一般由母亲抚养。9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条就规定了如果未成年子女在两周岁以下,一般由母亲抚养。但如果母方存在以下情况,也可以由父方来抚养:一是母方身患重病没有抚养子女的能力或者不宜一起生活的,比如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可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很严重的病;二是母方明明有抚养的条件却抚养不力,没有尽到抚养子女应有的义务的情况,而且父方要求抚养子女;三是其他子女没法和母亲一起生活的情况;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好了两周岁以下的这个孩子由父亲抚养,而且父方抚养这个孩子没有什么不利的影响,也可以准许父方抚养子女。2、 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谁首先是夫妻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好了子女由父方抚养,那么子女就由父方抚养,如果协商的结果是子女由母方抚养,那么子女就由母方抚养。如果协商不好,夫妻双方都想要抚养子女,人民法院就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判决。根据有关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是夫妻有一方已经没有办法生小孩的,比如做过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照顾到这一方已经不能再生育小孩了,法院会优先考虑;二是如果子女在夫妻离婚前已经跟随一方生活了比较长时间,已经习惯了和这一方生活的,改变生活环境的话会产生不利影响的,法院会优先考虑;三是一方没有孩子而另一方有孩子的,法院会优先考虑没有孩子的一方。四是孩子跟一方生活有利,而另一方身患重病比如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的严重疾病使的其抚养有孩子会不利影响的,子女不宜与其一起居住的,法院会优先考虑对孩子有利的一方;五是夫妻情况都相同,但子女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了比较长时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子女抚养孩子的,也作为优先条件。3、 其他情况(1) 子女已经有10周岁了,那么法院判决抚养权时会考虑子女自身的意见;(2) 若夫妻双方协商好了轮流抚养子女,并且对子女成长有利,可以准许;4、 抚养权变更虽然之前抚养权确定过归属谁,但要是一方或者夫妻双方的情况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都可以提上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变更抚养权也是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患上重病或伤残没法继续抚养子女,或者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虐待子女的现象,或者子女已满10周岁且愿意跟随另一方,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法院都支持。
  
  
  
总结:如果说婚姻维持不下去了,很多夫妻会选择离婚。但是很多离婚家庭里都有孩子,尤其是未成年的孩子。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后,这些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是什么
      ?一、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是什么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书怎么写?
      劳动合同是每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凭据,而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或证明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解除劳动关系除了双方协商解除之外,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面的解除,那......


·他项权证金额错误变更是否必要?
      随着现在生活条件逐步变好,房子不仅仅是人们居住的场所,更是一直有很大升值空间的投资商品,所以导致社会上很多人将手头的余钱用来买房子,但是,买了房子之后就需要办理繁琐的手续,其中就有......


·单位犯罪主观故意包含哪些要求?
      一、单位犯罪主观故意包含哪些要求?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或者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而实施犯罪。如果不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的利益,以单位的名......


·哪五类残疾人可以考取驾照
      哪五类残疾人可以考取驾照一、哪五类残疾人可以考取驾照2010年4月1日起,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开始施行,规定放宽了残疾人考驾驶证的条件,目前五类残疾人可以驾驶机动车:......


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谁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