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逃逸未造成伤害的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未造成伤害的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下,一般需要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原因来进行分析和处理,涉及到驾驶人员因 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造成的,则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但如果是意外事故或者突发情况的,则一般不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需要由公安机关进行罚款来处罚。
  
  
  
总结:交通肇事逃逸未造成伤害的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不一致该怎么办?
      进入单位工作要签劳动合同,离开单位的时候也要签解除合同,是因为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必须通过合同文书形式产生和消灭。现在是民主社会,所以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都要求双方只有协商一致才能生效......


·著作权保护何时开始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由此可见,我国实行著作权“自动生效”原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无需履行任何手......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当事人之间会约定一个租赁的期限。而生活中,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当事人之间会约定一个租赁的期限。而生活中,有可能在租赁期限未到期之前,承租人因为一些原因不能继续居住,而此时又不能退房,就想到将房屋转租出去。那么租房未到期转租出......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是什么在连带责任当中有一种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可能很多人都是第一次听说,这是一种主体由多个债务人构成的连带责任。那究竟什么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呢?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发生......


·离婚涉及财产问题的诉讼费应该由谁来出
      离婚涉及财产问题的诉讼费应该由谁来出1)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2)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


·五十岁离婚财产归孩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五十岁离婚财产归孩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50岁,离婚财产是可以归孩子的,实际上财产归孩子所有,就是一种赠与。这是我们国家法律上允许的。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


交通肇事逃逸未造成伤害的怎么处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