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买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讲是生活当中的一件大事

  买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讲是生活当中的一件大事,在买房子的过程当中,为了保障自己能够成功的买到房子,卖房能够成功的把房子卖出去,双方都会签订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在这个合同签定的之后,只要是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那么这个合同对于双方来讲都是具有约束力的,也就是说,双方必须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或者是义务。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可以私自的解除这个合同,不过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来讲,有一些法定的条件是可以解除的,也就是说下列事项发生之后,那么这个买卖合同就必须要解除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第一,房屋的质量发生了问题,并且严重的影响居住。1.在买卖房屋的过程当中,必须要注意的一点就是房屋的质量,因为房子买回来是要住人的,所以如果房屋的质量或者是主体架构出现了问题的话,住在里面的人是非常危险的。2.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在验收房子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现房屋本身存在着结构不合理,有坍塌的危险,或者是严重漏水的话,这种情况属于比较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如果出现了这样情况的话,那么是可以通过法定的条件来解除这个合同的。3.买方是不需要付任何的责任,同时在合同当中,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话,卖方还有可能要付违约责任。第二,在验收房子的时候,发现房屋面积与签订的合同不符。1.房屋买卖过程当中,面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通常来讲,面积越大的房子交易额就会越高,同时买主对于房子的期待也会越大,所以在交付房屋的过程当中,是需要对房屋面积有一个重新的检验。2.如果在房屋重新检验之后,发现面积和房屋买卖合同当中所出现的面积不一样,或者是误差值超过了3%的,那么这种情况整个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因为这是属于房屋这个对象本身出现的问题。3.没有人愿意花百分之百的钱去买一个具有97%面积的房屋,这在法律上也是一个法定的解除理由。第三,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者是买受人延迟支付款项,经过最高之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之内仍然不交付的。1.双方签订好了合同之后就需要约定一个时间,买房要交付金钱,卖房要交付房屋,这个时间应该是约定好的,不过如果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或者是当事人突然反悔,在约定好的期限之内不交付房屋,或者是金钱。2.经过另一方的催告之后,在三个月的期限之内依然不交付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就属于违约行为了,那么这个买卖合同就属于法定解除条件之一,是可以被解除的。无责任的一方不需要负任何责任,拒不交付的一方还要支付违约金。通常来讲,在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当中,以上三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如果在买卖房屋的过程当中验收之后,发现了以上三种问题的话,是可以申请法定解除的,自己不需要付任何的责任,反而对方还要支付违约金。
  
  
  
总结:买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讲是生活当中的一件大事,在买房子的过程当中,为了保障自己能够成功的买到房子,卖房能够成功的把房子卖出去,双方都会签订一个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济南醉驾154的处罚是什么?
      济南醉驾154的处罚是什么血液酒精含量154,属于醉驾,可能会被法院判处2-3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如果没有无证驾驶、酒驾前科等从重情节,可以判处缓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


·注册公司名称需要注意什么
      注册公司名称需要注意什么一、注册公司名称需要注意什么注册一家公司,首先得想个好的企业名称,公司名称的组成形式为四个部分:地域+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A、字号 +(深圳)+ 行业特......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


·办理抵押贷款的方式
      办理抵押贷款的方式而为了让更多的人区分和了解抵押贷款,现在抵押贷款又分高额抵押与传统抵押方式两种,最高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


·劳动合同薪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签合同的时候,员工本人相信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对于劳动合同当中,公司所拟定的薪资标准的问题。一般现在公司给员工的工资的约定都是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加业绩提成的。关于员工的工资标准,肯定是必......


·合同的转让结合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合同的转让结合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1、同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


买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讲是生活当中的一件大事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