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捕移送审查起诉是相对应的吗?

  一、不捕移送审查起诉是相对应的吗?
  
  不捕移送审查起诉不是相对应的,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逮捕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一般逮捕条件:包括证据条件、罪行条件和危险性条件
  
  第一,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
  
  逮捕条件中的“犯罪事实”既不是“主要犯罪事实”,也不是起诉条件和定罪条件中的“全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包括“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逮捕至少需要查清“定罪事实”,即要有查证属实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客观存在且为该犯罪嫌疑人所为。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数罪中的一次犯罪行为或在共同犯罪中已有犯罪事实的,即符合逮捕条件。
  
  第二,罪行条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和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则被排除在逮捕的适用范围之外。
  
  第三,危险性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危险性条件有五种情形: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以上危险性均是强调可能性,并不要求实际结果发生,是建立在一定的证据材料基础之上。
  
  适用逮捕必须以上三个条件均全部考虑在内,缺一不可。
  
  三、特殊逮捕条件,适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1)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
  
  对于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均“应当”提请批准逮捕,无须单独考量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社会危险性。
  
  并非是所有的人民检察院不批准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请求的情形,就意味着不会被审查起诉,不逮捕只是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审查之后发现其实施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不是十分的大,但若是此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侵害,依旧还是会被起诉的。
  
  
总结:一、不捕移送审查起诉是相对应的吗?不捕移送审查起诉不是相对应的,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对于高速路倒车怎样处罚?
      一、对于高速路倒车怎样处罚?收费站上高速路口倒车会被直接扣除掉12分,如果是出高速收费站,那么倒车是算违章的,罚款200元,扣12分,如果你是进高速,那么是不算违章的,没事的。1、在......


·结婚女方户口要不要迁到男方家
      结婚女方户口要不要迁到男方家一、结婚女方户口要不要迁到男方家1、实际上在我们国家并没有特别的规定女方出嫁以后,必须要把户口迁到男方家里面去。女方出嫁以后,要把户口本移到男方家的说......


·怎么判定是不是诽谤罪?
      怎么判定是不是诽谤罪?怎么判定是不是诽谤罪??1、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


·私募基金合规体系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1、私募基金管
      私募基金合规体系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1、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2、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


·一、夫妻非共同财产证明有什么?
      一、夫妻非共同财产证明有什么?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


·厦门他项权证办理需要材料有哪些
      他项权证是一种权利的持有证书,生活中办理这类证书需要相关的材料,这些材料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索取的,具体包括厦门的土地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自己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因为国家的......


不捕移送审查起诉是相对应的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