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讯逼供罪的立案侦查部门是哪个

  刑讯逼供罪的立案侦查部门是哪个
  
  一、刑讯逼供罪的立案侦查部门是哪个?
  
  刑讯逼供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刑讯逼供主要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通常出现于审讯过程中。
  
  1、刑讯逼供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属于故意杀人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客观特征,行为人具有故意犯罪,至少是间接故意犯罪的主观意图,故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应当适用故意杀人罪。
  
  2、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刑法规定有从重处罚的情节,故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刑讯逼供犯罪行为,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刑讯逼供的证明
  
  (一)证明标准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刑讯逼供的手段、方法、后果的证明,达到排他性的程度,对犯罪嫌疑人意图逼取口供的证明,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现有证据能够形成锁链。
  
  (二)举证责任
  
  在刑讯逼供案件中,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当“被害人”、证人提供初步的证据后,公安机关应当对讯问行为的合法性、客观性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推定他们受到刑讯逼供。
  
  (三)对犯罪主体的证明
  
  1、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明
  
  证明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主要有户籍证明、身份证等,只要以上有一证据查证属实,即可证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2、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
  
  只要犯罪嫌疑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认为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对涉案民警身份的证明
  
  证明涉案民警身份的证据主要是工作证、警官证、任命书、证人证言,只要以上有一证据查证属实,即可证明涉案民警的身份。
  
  (四)对犯罪主客观方面的证明
  
  证明犯罪主客观方面的方法主要是勘验检查、调取监控资料、扣押书证、物证、鉴定、询问被害人、讯问涉案民警、推定等。
  
  1、勘验检查
  
  (1)对讯问现场勘验检查,以证明是否安装录音录像设备,录音录像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2)对讯问现场勘验检查,以证明是否存在与审讯无关的物品,扣押可能用来刑讯逼供的物品,如,啤酒瓶、鞭炮、老式电话机等。
  
  2、扣押书证、物证
  
  (1)扣押涉案民警的通信工具、调取通话清单、短信,以证明其如何掩盖罪行;
  
  (2)扣押审讯现场中可能被用于刑讯逼供的物品,如,啤酒瓶、老式电话机、辣椒水等物品,以证明犯罪手段;
  
  (3)扣押犯罪嫌疑人进出看守所的体检证明,以证明其身体是否健康;
  
  (4)调取审讯笔录,以查证审讯的持续时间、地点、参与人、笔录是否完整、有无涂改、当事人是否签字等情况,以证明讯问是否合法。
  
  3、调取监控资料
  
  (1)不少地方的公安机关规定在大要案中,讯问时必须录音录像,但侦查人员往往以各种理由不提供录音录像。所以,在必须录音录像的案件中,如果侦查机关不能提供完整的录音录像,推定存在刑讯逼供;
  
  (2)调取犯罪嫌疑人进出看守所的监控资料,通过前后对比,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受到刑讯逼供。
  
  我国的法治建设可以说是从无到有的,过去没有任何的法律制度对公检法机关的办案权进行约束,也确实存在着部分刑讯逼供的案例。而现在,每一个讯问室都配备的有监控录像,工作人员如果刑讯逼供的话,不仅会导致侦查工作的中断,刑讯逼供的这种行为本来就是犯罪的。
  
  
总结:刑讯逼供罪的立案侦查部门是哪个一、刑讯逼供罪的立案侦查部门是哪个?刑讯逼供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刑讯逼供主要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通常出现于审讯过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非法组织卖血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为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源管......


·代写一份离婚协议书多少钱
      对于普通人来讲,可能对法律并不是很了解,因此在需要写法律文书的时候,就会选择委托律师来代写。但是委托律师肯定也是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那么代写一份离婚协议书多少钱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


·员工工伤待遇怎么申请?
      员工工伤待遇怎么申请?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受伤职工近亲属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期限为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超过一年后,劳动部门不予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双方协商有关工......


·过年休假扣工资合法吗?
      过年休假扣工资合法吗?一、过年休假扣工资合法吗?是否合法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才能作出决定;休年假如果扣工资就是属于不合法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


·审查起诉设变管辖的期限是怎么样的?
      一、审查起诉设变管辖的期限是怎么样的?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


·大学生网贷诈骗处理的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随着网络的越来越发达,很多人都会在网络上进行一些行为,比如说消费购物等等,同样的在网络上也可以进行贷款,贷款的话是有一定的风险的,比如说存在着网贷诈骗,很......


刑讯逼供罪的立案侦查部门是哪个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