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诉讼标的,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吗

  有诉讼标的,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吗
  
  一、有诉讼标的,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吗?
  
  会进行受理的;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二、诉讼标的物风险承担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特殊规定
  
  ①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③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④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⑤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⑥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⑦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⑧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三、标的物权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所有。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出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到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标的物一般是特别指向的一个对象,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的时候都是会根据原告的诉讼来进行立案审理,只要在诉讼的时候有最关键的诉讼目的,那么法院就会进行开庭审理,在一些合同纠纷里面是没有标的物存在的,但是诉讼标的就必须要在里面。
  
  
  
  
  
总结:有诉讼标的,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吗一、有诉讼标的,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吗?会进行受理的;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2023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确实有些犯罪分子他们因为自身身体状况的原因是不能够被在监狱当中执行有期徒刑的,法律上也是从基本的人伦角度上出发所以才专门制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这种状况。当然,监外执行这只是针对少部分......


·一、交通事故保险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保险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


·关于孩子的监护人姓名怎么填写?
      关于孩子的监护人姓名怎么填写?一般父母健在,就填父母。如果父母都不在,就填爷爷,奶奶,或叔叔,婶婶等。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


·交通事故个体误工证明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个体误工证明是怎样的.写明人物基本信息(包括住址和身份证信息),职务以及月收入多少,在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而误工,误工多长时间,扣除了工资多少。需要公司财务处盖章证明。交通事故......


·职工因工致残如何调岗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因为不小心让人身受到损害,而此时具体的损害包括了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那要是职工因工致残的话,法律允许职工可以申请进行调岗。不过职工因工致残的该如何调岗?我们......


·农村宅基地房屋子女继承协议范本
      农村宅基地房屋子女继承协议范本甲方(被继承人):???????身份证号:?????????乙方(继承人):?????????身份证号:?????????丙方(继承人):??????......


有诉讼标的,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