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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双方确定劳动关系是应该通过劳动合同来作为标准的

  雇佣双方确定劳动关系是应该通过劳动合同来作为标准的,只有这样才可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与保护,切身利益不受侵犯。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而言,劳动合同应该在什么时间签订还是充满了疑惑,特别是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往往为了能够转正,而选择不签署劳动合同,这样的行为真的是维护自己的利益吗?今天律图的小编和你一起探讨一下。
  
  通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会先通过一段试用期缓冲。按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一旦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已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需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是在试用期间,也需要按规定签劳动合同,所以不需要试用期满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事实上,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最迟要在用工后一个月内签订。而且,劳动合同的签订要包括试用期在内,在用工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理的,超过两个月在签订则属于违法。
  
  所以,你被用人单位录用之后,如果没有马上签订劳动合同,要在你入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不管试用期多长。而且,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需要等到转正的时候,只需要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一个月内就要去签。
  
  用人单位不积极签合同的,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而且他们需要承担下面的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跟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你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你公司之所以不肯签合同是为了避免承担社会保险的,那是没法回避的,在你举报监督之后,该单位还应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金。
  
  其实通过上述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就算劳动者处在试用期期间内也需要通过签署劳动合同来确保和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不签署劳动合同,公司是可以逃避承担其相对应的社会义务,因此往往会要求许多刚踏入社会的人,以转正为由“欺骗”劳动者不签署劳动合同,其实这样做不仅不会对自己有利,反而会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是万万不不可以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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