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分类,两者的区别也是不少人想了解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是在诉讼的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举证责任与使用法律等几方面的差异上。那么关于两者的区别具体有哪些,下面有律图小编为你详细解答一下。
  
  一、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
  
  民事诉讼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犯罪的活动,他所调整的是刑事法律关系。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刑事诉讼:
  
  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
  
  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二)地区管辖
  
  刑事诉讼:
  
  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特殊情况的管辖。
  
  民事诉讼: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3.特殊地域管辖(9种);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
  
  刑事诉讼:不能
  
  民事诉讼:能
  
  (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
  
  刑事诉讼: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3.自诉:2至15日受理。
  
  民事诉讼: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
  
  (五)反诉条件
  
  刑事诉讼:1.对象是本案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民事诉讼: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六)关于调解
  
  刑事诉讼: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可调解;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自诉,不适用调解。
  
  民事诉讼:1.在自愿合法基础上均可调解;2.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
  
  (七)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
  
  刑事诉讼:审判长
  
  民事诉讼:书记员
  
  (八)决定书记员、翻译人、鉴定人的回避
  
  刑事诉讼:院长
  
  民事诉讼:审判长
  
  (九)回避决定及复议
  
  刑事诉讼:驳回申请决定后,不服决定,5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有权机关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民事诉讼:法院对回避申请3日内决定,申请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一次,法院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十)不公开审理情形
  
  刑事诉讼:1.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2.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一律不公开,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一般也不公开;3.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商业秘密的,应当决定不公开。
  
  民事诉讼: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由此,我们了解到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虽然两者同属诉讼的范畴,但在主体,原则,制度等方面上都有很大的不同。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诉讼还会涉及到很多复杂的法律知识,律图上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总结: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诉讼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分类,两者的区别也是不少人想了解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是在诉讼的目的,提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眼睛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从其字面上来理解就是工作伤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如果因其职业活动给自己的身体造成了损害,劳动者就可以工伤的名义向用人单位或保险公司索要赔偿。伤残等级的鉴定结果事关工伤人员最后所......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作用  (一)审判监督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次审理的程序。而只......


·贷款他项权证放款的规定是什么?
      目前我国在他项权证的这一块主要是针对土地产权的相关限制,而且通常在抵押权力当中,现在有关机构都是要有他项权证才会放款的。如今申请房贷跟他项权证几乎就是联系在一起的,业主本人在将他项......


·证据不足未批捕还公诉吗?
      一、证据不足未批捕还公诉吗?对于法院不批捕后还是会进行公诉。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


·隐名股东负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隐名股东负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既然隐名股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其应在出资额限度内对公司债务对外承......


·丈夫遗弃患病妻子是违法行为吗?
      丈夫遗弃患病妻子是违法行为吗夫妻一方遗弃另一方,肯定是犯法的行为,如果遗弃情节严重,对被遗弃方造成重大影响的,还有可能构成遗弃罪。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