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醉驾属于违法行为

  醉驾属于违法行为,一般会被处以拘役以及处罚罚金,但是如果当事人由特殊情况,拘役的处罚是可以监外执行的,那么醉驾监外执行怎样执行呢?一般来说,醉驾判刑以后,符合一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拿出证明文件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间遵纪守法,随传随到即可。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从上面内容得出的结论是,当当事人醉驾被判刑以后,若是当事人满足上述监外执行的条件则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监外执行,但是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以后如果刑期未满,公安机关还是会把当事人收监。醉驾害人害己,还是希望每位读者尊重生命远离醉驾。
  
  
  
总结:醉驾属于违法行为,一般会被处以拘役以及处罚罚金,但是如果当事人由特殊情况,拘役的处罚是可以监外执行的,那么醉驾监外执行怎样执行呢?一般来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上海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有什么要求?
      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现如今人们生活中已经离不开互联网与电子设备,而且还有很多的单位通过签署电子协议的方式完成买卖。但是纠纷发生后,如果对电子协议的真伪存在争议,则双方就会做一个......


·福建省建筑工程项目部标准化管理办法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福建省建筑工程项目部标准化管理办法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福建省2014年出台了《福建省建筑工程项目部标准化......


·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
      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一、什么是拉土方?拉土方,一般是指场外运土(石)的工作,多指场区平整而进行了土(石)运输工作。使用自卸车的项目一般有以下:1、场内(外)土石方运输2、采石......


·离婚房产土地证过户费用是多少钱?
      离婚房产土地证过户费用是多少钱一、离婚房产土地证过户费用是多少钱?税类: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费类:1、登记费80.00元;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


·社保买满十五年是否可以停止缴费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社保买满十五年是否可以停止缴费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缴费满十五年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门槛”,但并不代表缴满十五年就可以不缴费,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按规定缴费。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老板怎么打官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老板怎么打官司?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老板怎么打官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法律上称为法人。法人是和自然人相对而言的。单位、组织称为法人,一......


醉驾属于违法行为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