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继续履行受法律保护吗?

  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继续履行受法律保护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的规定。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具体到你的情况,正在存在的劳动关系有法律保护;但以后的合同要看你或对方是否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其中一方提出终止的,即行终止。对于有期限的合同来说,当有效期届满时,合同自然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对此我国合同法第91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七种情形。合同终止后,双方之间是否会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要取决于双方是否达成新的协议,或是否另有新的行为发生。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既未采书面形式,又未采口头形式,而是以自己的行为向对方作出要约表示,且已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6条,双方行为当然构成合同行为,这也就是法学上所谓的默示合同。 至于该合同成立的时间,即在对方表示接受之时,也就是说,接受方对供货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数量、价款、履行方式、履行时间、履行地点等均无异议,并以其行为直接或间接表示愿意接受或使用的,那么,该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至于该合同的内容,可从双方各自的行为中推出或者法律已作明确规定,但这绝非是原合同内容的继续,因为原合同早已归于消灭,此时的合同是双方以默示方式达成的新合同,只不过行为在前,而承诺在后。即便是合同法针对租赁合同所作的规定,即第236条,也是如此。应当注意的是,在合同生效之前,绝不可套用合同法第61条和62条的规定,因为那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合同。 假如这个新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下一次仍未以语言或文字达成新协议,而仍旧以默示方式建约,那么在双方之间又会成立一个崭新的合同,其内容如前所述,仍以各自新行为或依交易习惯或由法律定之。 但假如这个新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未曾以任何方式达成新契约,一方仍以默示方式在原条件未变或对原条件进行变更的情况下提出要约请求,但对方未置可否,即便要约方已履行主要义务,根据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合同仍不成立,因为这缺乏对方的承诺行为。也就是说,如果接受方对供货方履行的义务提出异议或新的要求,那么合同将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这种行为的性质是接受方向对方发出反要约,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需等待供货方答复。看完上面的资料,我们了解到合同到期后是否收到法律保护。如果是两个人都想按照原来的合同继续履行的话,为了保险起见,最好签订新的合同。毕竟这不是一件很麻烦的事。可以避免以后很多纠纷。
  
  
  
总结: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继续履行受法律保护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产品质量纠纷打官司如何进行?
      产品质量纠纷打官司如何进行?产品质量纠纷打官司的进行方式如下。第一步:确认被告第二步:书写民事诉讼状第三步:提交诉讼状和证据第四步:举证第五步:开庭第六步:开庭审理。依次进行核实双方......


·住宅根据相关的规定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房地产业的发展,现在买房人尤其是炒房团,对房屋的了解可以说达到了专业人士水平。看竣工验收备案,是否具备交房条件等。拿房前、中、后认真的思考。住宅根据相关的规定房......


·法院能调取聊天记录吗
      法院能调取聊天记录吗一、法院能调取聊天记录吗可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


·三种抗辩权条件是什么?
      三种抗辩权条件是什么?在诉讼过程中我们有三种抗辩权,关于三种抗辩权的条件当我们意见不统一是我们有权提出三种抗辩权,三种抗辩权分别是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遭我们法律......


·遗产分割协议纠纷案由是什么?
      遗产分割协议纠纷案由是什么?遗产分割协议纠纷案由是继承纠纷。没有遗嘱财产的继承需要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分配,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


·在我国关于债权转让的类型?
      在我国关于债权转让的类型有哪些一、在我国关于债权转让的类型有哪些在我国关于债权转让的类型有以下几点:(一)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


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继续履行受法律保护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