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举证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举证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为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为《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款,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解释》出台前简易程序举证期限并无确切规定,仅规定了不受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制,《解释》规定了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法院确定,但不得超过十五日,同时新增规定了小额诉讼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七日。以上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期限限制,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实务工作的开展。
  
  二、简易程序的特点
  
  (一)起诉方式简便,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
  
  (二)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择期审理;
  
  (三)传唤方式简便,法院可以简便方式传唤、通知当事人、证人,不要求必须采用传票、通知书形式;
  
  (四)审判组织简便,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五)庭审程序简便,不必按照普通程序那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
  
  (六)审限短,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
  
  (七)重视调解,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先行开庭进行调解。
  
  三、适用简易程序的积极条件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非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确定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当前的民事纠纷的话,原被告就一定要抓紧时间在15天之内完成取证。诉讼活动是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在哪个阶段该做什么事情都不是自己可以随便决定的,有的时候超过了举证期限,那审判的结果就很有可能对自己非常不利。
  
  
总结: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举证期限是多久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举证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为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简称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几分?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几分?醉酒驾驶机动车将一次性扣12分。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同时,二审草案稿规定......


·停止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停止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


·一、交通事故提供误工证明以什么为准?
      一、交通事故提供误工证明以什么为准?(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哪些情况下犯罪会判死刑
      哪些情况下犯罪会判死刑这一问题实际上是关于死刑的适用问题。我国目前还不能废除死刑,但是我国一贯坚持少杀的方针,确保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非杀不可的犯罪分子。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


·校园伤害事故赔偿办法的依据有哪些
      校园伤害事故赔偿办法的依据有哪些《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


·职业打假500元构成敲诈吗?
      职业打假500元构成敲诈吗?职业打假500元并不一定构成敲诈,应当根据是否存在威胁或者勒索的手段来进行认定,敲诈勒索罪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举证期限是多久?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