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4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8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北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北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8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根据国家下发的有关工伤赔偿规定,湖北省制定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以该劳动者上一年的平均月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然后根据实际的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对其进行赔偿。除了该赔偿外,还有着其他的单位的赔偿,伤残级别高的,还有着政府的一些补助。
总结:湖北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一、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一、交通事故人伤后交警大队可以调解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后交警大队可以调解吗?可以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及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必须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根据事故认定的结果进行处理,交警大队可以......
·民事诉讼诉前保全的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诉前保全的司法解释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可能会涉及到财产的问题,那么如果涉及到财产时应该怎么样处理?对此,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民事诉讼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对民事诉讼前保全财产的处理方......
·离婚对方让探视孩子不让带走孩子是否合理
离婚对方让探视孩子不让带走孩子是否合理合理,在探视孩子的时候,本来就不能不经过对方的同意直接带走孩子。《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
·一般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一、一般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
·撤销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撤销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遗嘱人需要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应当亲自到办理该遗嘱公证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因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证处申请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或请原公......
湖北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