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
  
  一、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
  
  三、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五、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条件: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
  
  4、当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六、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其他障碍具体包括: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2、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存在或发生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综合上面所说的,任何案件的诉讼都是有诉讼时效的,但是一些案件也是可以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对于两者的区别是特别大的,不管是对于时间和情况都是有所不同的,所以,不同的案件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手法上就会有所不同。
  
  
  
  
总结: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一、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二手房买卖中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二手房买卖中定金纠纷怎么处理无论一手房买卖还是二手房买卖,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下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关于定金引起的纠纷有以下三种:1、付了定......


·治安案件延长办案期限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治安案件延长办案期限的法律条文有哪些治安案件延长办案期限的法律条文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为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


·辱骂他人可以报警吗
      可以报警。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


·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委托合同终止有什么后果
      委托合同终止有什么后果当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1)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2)因委......


·加盟费用包括哪些
      加盟费用包括品牌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品牌管理费、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的费用、首批进货费等。加盟费是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模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