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限制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限制条件是什么?(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此种土地使用权,其权利转移已被司法权力强行禁止,权利人无权对之进行处分,故不能转让。(2)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收回后,原权利人已近无权转让土地使用权。(3)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4)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权属未确定时,真正的权利人并未确定,若擅自予以转让的话,有可能损害真正的权利人的利益。(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典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权利的合法证明。未经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无法确定其合法的权利人,故禁止转让。(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二、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10条又将上述条件重复规定,这使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条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凡是未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达到法定投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均认为无效,将发生转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设定转让条件的目的一是确保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二是防止囤积土地和炒买炒卖行为。1995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规范国有土地的交易活动,制止炒卖土地的内容同样是这一立法目的的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及经济效应有的时候也取决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上绝对不禁止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可是,双方也需要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当中涉及到的法律制度。否则的话,双方就算是签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也有可能因为违反土地转让制度判定为无效。
  
  
  
总结:土地使用权再转让限制条件是什么?(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此种土地使用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股东知情权规定了哪些内容
      股东知情权规定了哪些内容作为公司的股东,一般是投资了公司股权的那一部分人,无论所占的股权有多少,自然也就会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其中就包括了知情权。那您知道法律中对股东知情权规定了哪......


·发律师函诉讼时效中断吗?
      发律师函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


·提起自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中,如果是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内的,那受害人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对于这类案件原则上是不告不理。那此时受害人应该怎么来提起刑事自诉呢?也就是说提起自诉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接......


·二手房过户要什么资料,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无论你是进行新商品房的过户还是二手房的过户,在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都会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那么您知道二手房过户要什么资料吗?我们收集了相关材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一、二手......


·单位倒闭补偿员工要提供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我们您都知道在工作之前基本上都是要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保障我们工作利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中也是明确的规定了。对于现在单位倒闭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的,单位倒闭是......


·一、刚结婚离婚彩礼钱退吗?
      一、刚结婚离婚彩礼钱退吗?是否需要退还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只有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回彩礼:(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限制条件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