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醉驾收到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后怎么办?

  一、醉驾收到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后怎么办?
  
  
  醉驾收到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后可以委托律师处理诉讼事宜,醉驾的行为由于是触犯了刑事法律,故此其在被发现存在醉驾的行为之后,是会被起诉的,检察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会在决定开庭审理的日期之后,再向违规司机送审查起诉告知书。
  
  
  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行使辩护职能的法律依据和工作内容
  
  
  1、刑事诉讼法第33条明确提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之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是对辩护律师开始行使辩护权的具体规定,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确定律师辩护权的主要法律依据。
  
  
  2、刑事诉讼法第35条明确规定了辩护人的责任。这些责任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应行使,当然也是全面行使辩护职责的法律依据。
  
  
  3、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这是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查阅、复制卷宗材料和会见的具体法律规定。
  
  
  4、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了辩护律师经同意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这是对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行使取证及申请取证权的法律依据。
  
  
  5、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这是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行使辩护权的的又一个方面的法律依据。此项依据对羁押人犯是否采取及怎样采取强制措施、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做了专门规定。
  
  
  6、刑事诉讼法第96条明确赋予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检察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办案中程序违法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咨询并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
  
  
  7、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是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据辩护职责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同时强调说明:这是“应字性”的规定,是一个必经程序,辩护律师在司法实践中应充分运用和行使。
  
  
  审查起诉阶段,醉驾的司机若是受到了被起诉的告知书,是可以向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提出想要聘请律师的请求的,律师一旦受理其请求,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为自己的当事人书写辩护词,以求在最终的判决时可以得到鉴定处罚。
  
  
  
  
总结:一、醉驾收到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后怎么办?醉驾收到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后可以委托律师处理诉讼事宜,醉驾的行为由于是触犯了刑事法律,故此其在被发现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了孩子户口怎么迁?
      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了孩子户口怎么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后孩子户口怎么办?请看以下几点:(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二)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


·合同订立时违约事实已经发生,约定的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基本原理,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应是就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事实,约定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因此,关于违约责任此的条款,若属双方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根据《民......


·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国的整体行政作风都有一种趋利避害的这种劣根性,而反映到那些越是没有规范执法行为的行政单位的话,他们往往对于信息公开就是采用的一种敷衍塞责的态度,因此湖北省政府才专门制定了相应的管......


·一、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


·违法次数会影响判刑吗?
      在现实的社会当中,一部分出狱或者受过法律制裁的人,因为自身的关系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又重新走上了犯罪的不归道路。例如小偷,他们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关几天又会放出来。那么在实际情况中违法......


·卖房子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吗?
      卖房子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吗?目前,可以说发展最迅猛的仍然是房地产行业。成为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卖房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卖房并不是一件轻易的事。在真正成为开发商之前,是要经过一系列程......


一、醉驾收到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后怎么办?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