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股权的法律规定
债权转股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
很多企业在起步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一些经营问题,一些企业虽然对国家的经济建设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模式不合理,管理方式不正确导致亏损,企业选择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减少资金压力。今天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债权转股权的法律规定。
债权转股权的法律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对《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作出规定。
第三条 用于出资的债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债权合法有效;
(二)债权权属清晰、权能完整;
(三)债权依法可以评估和转让;
(四)债权是被投资公司经营中产生的货币给付、实物给付的合同之债;
(五)被投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出资应当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被投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债权出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条 债权人应当与被投资公司签署《债权转股权协议》 。依照《债权转股权协议》的约定,相关债权可 以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 被投资公司因债权转股权增加的注册资本不得分期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一并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 更登记。 债权的实际缴纳以债权人与被投资公司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为准。
第五条 用作出资的债权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和评估机构评估。
第六条 债权出资实际缴纳后, 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除应当符合 《公 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债权人的债权持有情况,包括债权的金额、债权的性质、产生的原因、产生的时间、履行情况和到 期时间等;
(二)债权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等;
(三)专项审计的情况,包括审计机构的名称、审计报告的文号、审计基准日、审计结论等;
(四)债权转股权实缴注册资本的情况,包括债权转股权协议的签订等。
第七条 债权转股权的,应当由被投资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材 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 ;
(二)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公司加盖公章) ;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 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四)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者决定; 被投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全体股东签署同意的股东会决议;被投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 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同意债权人以债权转股权出 资并确认债权评估金额,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等。
(五)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六)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债权人和被投资公司共同签署的债权出资承诺书; 内容应当包括:对所出资的债权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作出承诺。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或债权转让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
(九)营业执照副本;
(十)公司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被投资公司股权以外的人以债权向被投资公司增资的,还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 件复印件
第八条 债权人、被投资公司的债权转股权行为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因过失提供 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国家工商局出台的债权转股权的法律规定,可以有效改善企业的经营,减少资金风险。管理办法中对用于出资的债权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及债权转股权的程序。债权转股权的意义重大,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进步。
总结:债权转股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很多企业在起步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一些经营问题,一些企业虽然对国家的经济建设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企业自身经营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怎么对录音证据进行质证
怎么对录音证据进行质证在拿到一份录音证据后,首先应对该录音证据当中关于录音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仔细核查,在庭审时还需要对录音人进行询问……这其实就是对录音证据进行质证了。那么实践中,究......
·诉讼时效中止需要补的时间是六个月吗?
一、诉讼时效中止需要补的时间是六个月吗?诉讼时效中止需要补的时间不是六个月,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
·成立危险犯能犯罪中止吗
危险犯能犯罪中止吗【危险犯不能构成犯罪中止的】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危险犯是与实......
·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苏州是我国长三角地区非常重要的大城市,不仅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而且人文底蕴浓厚,城市整体环境适宜居住。2016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在经历数年低谷沉寂后,许多城市的房价又开始抬头,有的有了迅......
·连续犯罪的犯罪中止的处罚可以减轻吗?
连续犯罪的犯罪中止的处罚可以减轻吗?可以;我国刑法对中止犯采取必减免主义。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这一规定,......
·个人之间的借款纠纷有哪些
在利益的面前,有时候人情会变的是很薄弱。这在个人借款活动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如:熟人之间往往会发生借款纠纷。那么,根据我国的法律以及实践经验,关于个人借款的纠纷究竟有哪些呢,而对于......
债权转股权的法律规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