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财产约定房屋归子女有法律效应吗?

  一、离婚财产约定房屋归子女有法律效应吗?离婚财产约定房屋归子女,是没有法律效应的。第一,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直接通过继承方式来处分。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无效,并且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照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有权将个人财产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但是,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并非个人财产,而属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将共同财产分割后变为个人财产,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进行处分。直接采用继承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违背继承法的规定。第二,夫妻双方以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共同财产,导致财产权属处于不确定状态,在实践中难以实行。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共同处分权,但是双方同时以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共同财产,会存在三个方面的障碍:一是夫妻离婚后,在任何一方没去世之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以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共同财产,不便于管理财产;二是夫妻离婚后,任何一方可以改变遗嘱,这是我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允许的,遗嘱改变,以最后的遗嘱为效;三是若一方死亡,只能产生死亡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个人财产部分的继承,而另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个人财产部分不产生继承,这样造成夫妻双方立的遗嘱不能同时实现,这也违背立遗嘱的共同愿望。因此,离婚时,夫妻双方以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共同财产不可行。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有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可以遇见在夫妻离婚时,约定将房产所有权归子女的情况,这是不可取的,因为子女在未成年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继承有关房产的,这就导致了财产的不确定性,给财产分割增加了困难和发生矛盾的原因,但如果在子女成年后,直接过户给子女则是可以处理的。
  
  
  
总结:一、离婚财产约定房屋归子女有法律效应吗?离婚财产约定房屋归子女,是没有法律效应的。第一,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商标注册多久可以提无效
      商标注册多久可以提无效注册商标核准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二、注册商标宣告无效之后的后果是什么1.商标权的消灭具有......


·鱼塘征收多少钱一亩?
      在我国东部,很多朋友选择了从事水产养殖行业。但是,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扩张,有的当事人的鱼塘将不可避免的被征收。我们都知道征收是需要给予补偿金的,那么,鱼塘征收多少钱一亩?为了解决您......


·我国天津工伤鉴定去哪里
      广大市民们如果在工作的时候受到了工伤,一般来说,仅仅只凭医院开具的证明,很难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办法得到很好的维护。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


·云南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什么?
      如今云南省已经全面放开了二胎政策,不少夫妻都准备生育二胎。而有些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三胎,这样就会被征收一笔社会抚养费。云南省各地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征收抚养费,具体金额可以根据当......


·辞了职,还是法定代表人该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


·土地使用证更名哪里办?
      土地使用证更名哪里办?一、土地使用证更名哪里办?土地使用证更名手续需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具体来说办理土地证更名的程序如下:1、签订土地合同:买方办好房权证后,还要和原土地证使......


一、离婚财产约定房屋归子女有法律效应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