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犯罪人员被超期羁押如何追责?

  犯罪人员被超期羁押如何追责?向当地检察机关的控申部门反映情况,因为检察院是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关,只有监督公安机关的职责。也可按国家赔偿法追究公安机关的超期羁押的赔偿责任。(一)对超期羁押应以何罪论处。一般来说,超期羁押行为既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也可能成立滥用职权罪。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超期羁押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有的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有的认定为滥用职权罪。我以为,对于故意实施超期羁押构成犯罪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1、滥用职权罪的成立要求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来,较长时间的非法羁押他人、剥夺其人身自由,就可谓给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但由于人们对人身自由这一权益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甚至轻视、忽视人身自由这一利益,未能将对人身自由的剥夺认定为造成了严重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只有滥用职权致人重伤,死亡等肉体上的损害才认定为给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才构成滥用职权罪。因此,如果将超期羁押行为以滥用职权罪论处,那就意味着只有当超期羁押致人重伤、死亡的,才构成犯罪,必然过于缩小了对超期羁押行为处罚的范围,不利于抑制超期羁押现象,不利于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2、对超期羁押行为以非法拘禁罪论处,有利于做到罪刑相适用。在司法实践中,超期羁押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在超期羁押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时有发生。如果对这种行为以滥用职权罪论处,则难以实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的原则,也与刑讯逼供等罪处罚不协调。而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则完全可以根据超期羁押是否造成了重伤、死亡、超期羁押的时间、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暴力等情节,判处相应的刑罚。(二)对于哪些情形的超期羁押行为以犯罪论处。凡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因此,一方面,我们不能因为超期羁押现象较为普遍,而人为地将超期羁押构成犯罪的范围限缩得太窄,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犯罪的本质与构成要件,将任何超期羁押行为都作为犯罪处理。下面笔者从三个方面提出超期羁押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具体标准:1、超期羁押在客观方面具有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超期羁押行为导致被羁押者伤害(含重伤与轻伤)或者死亡的;超期羁押并对被羁押者实施暴力、变相肉刑、侮辱行为的;不执行释放被羁押人的有效法律文书或监督机关发出的纠正超期羁押通知书,超期羁押达到24小时以上的;多次超期羁押或超期羁押多人的;超期羁押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2、超期羁押行为构成犯罪的主体,只限于超期羁押的实际决定者或直接实施者,换言之,只限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于被迫执行超期羁押决定的,不宜作为犯罪处理。3、超期羁押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主观方面只限于故意,即明知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已超期因而侵害了其人身自由,却继续羁押,希望或放任侵害人身自由的结果发生。过失导致超期羁押的,不成立非法拘禁罪;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但过失导致超期羁押,造成被羁押者死亡、多人伤残或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可视性质与情节以玩忽职守等罪论处。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人员在被羁押的时候都是有时间规定的,如果执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没有找到证据也同时没有放人,那么执法人员就算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受害者也是有权利向执法人员追究法律的责任,所以,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一定要把握好时间,这样才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总结:犯罪人员被超期羁押如何追责?向当地检察机关的控申部门反映情况,因为检察院是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关,只有监督公安机关的职责。也可按国家赔偿法追究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债务重组的损失如何处理?
      债务重组的损失如何处理?一、债务重组的损失如何处理?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2.以非现金资......


·她结婚了还和我在一起算重婚吗
      她结婚了还和我在一起算重婚吗不算。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


·电动车上黄牌属于机动车吗
      不属于,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被划归为机动车范畴。电动自行车本质上属于特种自行车,因而......


·单罚制与双罚制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各项政策的支持,社会中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在不断崛起,企业的运行和建立都是要遵循一定的规范的,如果触犯了法规也将会收到相应的处罚,单罚制与双罚制的处罚原则......


·判刑之后信用卡诈骗还款还需要吗
      对于信用卡诈骗行为,在符合了规定立案标准之后,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此时往往是由法官依法作出量刑处罚的。但此时毕竟行为人还欠着银行的钱,那在判刑之后信用卡诈骗还款还需要吗?请一......


·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受理 一、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
      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受理一、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受理(一)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


犯罪人员被超期羁押如何追责?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