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后个人债务要如何承担

  离婚后个人债务要如何承担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那么如何掌握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例如: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总之,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下列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不予允许。为此,必须禁止通过离婚分割财产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违法行为。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违法犯罪行为或生产、经营等行为,拖欠贷款、税款、货款、借款、雇工工资、租金等,为逃避债务,假借离婚手段,将非法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夫妻或家庭所有财产协商分割给一方,另一方则单纯或主要承担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债权落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对此,无论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问题时,都要严加防范。一方面全面调查弄清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和债务情况,另一方面对当事人达成的有关财产、债务协议严格审查、监督,凡有损于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的债务。5、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其收入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也属个人债务。个人债务有可能在结婚之后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就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不过要是没有发生转化,还是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不区分夫妻是否有离婚,这笔债务都是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来承担、偿还。作为债权人,也不得要求其配偶作出清偿。
  
  
  
总结:离婚后个人债务要如何承担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交通事故脑梗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脑梗赔偿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脑梗赔偿规定是按照实际所造成的损害来进行金钱的赔偿,具体的项目包括由医疗费,误工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


·一、交通事故逃逸后交强险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逃逸后交强险赔偿吗?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应当赔偿。肇事逃逸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交强险,交强险条款里面没有就肇事逃逸不赔的免责条款。交强险的法律性质与商业险不同。商业险是投......


·经营者不开发票该怎么投诉
      经营者不开发票该怎么投诉消费中的发票和收据其实是完全不同的,其中发票需要商家交税,同时也可以让消费者报账。于是,一般情况下商家都是不会主动开具发票的。但要是消费者问到了,而经营者不......


·国际仲裁委员会是做什么的
      国际仲裁委员会是做什么的仲裁机构其实我们都是经常听到的。那么最著名的可能还是国际仲裁委员会。所谓的国际仲裁委员会是一个长期存在用来接受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并且进行仲裁的一个机构。但......


·新公司法2023的财务、会计内容有哪些?
      新公司法的财务、会计内容有哪些?新公司法2018的财务、会计内容有哪些?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百六十四条......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土地有二类、三类土地二种: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金霞街道、珠池街道、新津街道、鸥汀街道、龙祥街道。补偿标准:耕地:85433/亩;园地;6573......


离婚后个人债务要如何承担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