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浙江省高级法院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浙江省高级法院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二、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浙江省高院对共同债务方面的一些规定和国家的法律制度并没有太大的出入,当地各级地方法院都应该参考高级法院的若干规定审理因夫妻共同债务引起的民事纠纷。夫妻想得起来处理共同债务说明还是比较有原则的,有些人在离婚的时候根本就想不起来还债的问题。
  
  
  
总结:浙江省高级法院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近年来,因为国家经济的改革,民间借贷越来越活跃,规模也不断变大,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因为金融法律体系的相对不健全,很多民间借贷纠纷在管辖权确定方面存......


·进口车关税怎么算
      税收是保障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前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关税是税收的一种。主要对进口商品征税。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的特点。在如今的时代,汽车作为代步的工具日益流行。很多人因为汽车的......


·民事诉讼一审人员组成有哪些?
      民事诉讼一审人员组成有哪些?一、民事诉讼一审人员组成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合议庭成员应当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而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则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当然,与第一审相同,合......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保险怎么赔付标准的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保险怎么赔付标准的计算是怎么样的?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判定。具体计算标准的是: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


·2023刑法未遂犯罪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未遂犯罪规定是怎样的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


浙江省高级法院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