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环境污染问题早已变成一个势不可挡的问题,世界上每个角落都存在

  环境污染问题早已变成一个势不可挡的问题,世界上每个角落都存在这样那样的污染现象。环境污染不只表现在雾霾,还表现在河流、山脉等各种自然景象中。将在本文为您介绍环境污染事故认定标准及量刑标准。
   一、罪名由来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二、环境污染事故认定标准
   1、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
  其中排放是指把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倒出等,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卸危险废物的行为;处置是指以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危险废物属性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或者将其置于特定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取回的行为。
   2、必须造成了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本罪属结果犯,行为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加以认定,如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则以本罪论。否则不能以犯罪论处。至于“严重后果”的标准是什么,有待进一步作出解释。可参照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9月10日发布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规定以及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三、量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对本文的阅读,相信读者对环境污染的认定及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有了一定的了解。从上文可以看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且对坏境造成污染,即为环境污染的认定标准,并且已经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将被判污染环境罪。如果读者还有一定的疑惑,可向运城律师询问环境污染事故认定标准及量刑标准。
  
  
  
总结:环境污染问题早已变成一个势不可挡的问题,世界上每个角落都存在这样那样的污染现象。环境污染不只表现在雾霾,还表现在河流、山脉等各种自然景象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侵权纠纷要收集哪些证据?
      如果当事人因为财产侵犯了,同时在这个过程当中发生了一定的侵权纠纷,想要得到一定的补偿就得通过收集的证据的方式来进行,那么要收集哪些证据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收集被告的实施侵犯行为......


·签的离婚协议何时开始生效
      签的离婚协议何时开始生效离婚协议,是指在协商后,由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的监护和探视权、抚养费等签订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经民政局批准后生效。......


·离婚房产不更名怎么处理?
      离婚时法院会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配,房产是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很多人在法院判决之后拒绝房产过户,不执行法院判决,另一方不知道怎么办,如何处理。那么,离婚房产不更名怎么处理?下......


·什么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什么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


·退休金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
      退休金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人社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预......


·非法集资150万判几年
      非法集资在150万,对于个人犯罪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期限,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


环境污染问题早已变成一个势不可挡的问题,世界上每个角落都存在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