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二、处理方法:
  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非似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但受益人主观上为恶意的,受损者得请求损害赔偿。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善意或者恶意而有不同。
  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即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用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之后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三、法律后果:
  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综上所述,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这个问题的答案实际上是,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不合理,不正常的现象。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
总结: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处理方法是怎样的一、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出狱后没赔偿怎么办
      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出狱后没赔偿怎么办一、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出狱后没赔偿怎么办?出狱后,如果有条件拒不赔偿的,受害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经人民法院查明确无赔......


·抚养费平均支付的标准是怎样的
      抚养费平均支付的标准是怎样的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


·车祸对方全责怎么处理
      车祸对方全责怎么处理在生活中,交通事故经常发生,家里有车的朋友肯定都不想碰上交通事故。但是,不管以后会发生什么,最基本的知识我们还是应该要了解的。比如车祸对方全责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您......


·足疗店涉黄什么行政处罚 足疗店涉黄什么行政处罚?
      足疗店涉黄什么行政处罚足疗店涉黄什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


·解除合同后能否主张违约金?
      解除合同后能否主张违约金?解除合同后能否主张违约金一直以来都是实际生活中一个颇受争议的法律问题,当事人对此看法也一直是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由此产生诸多关于该问题的法律纠纷。为了帮您......


·重庆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是怎样的?
      重庆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是怎样的?重庆注册个体工商户流程是怎样的?重庆个体工商执照代办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内地居民或港澳台同胞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


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