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批捕听证办法中规定的听证范围有哪些

  一、批捕听证办法中规定的听证范围有哪些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二、行政处罚听证手续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听证是代表着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平公正,但是听证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在处罚他人的时候,当事人是有权力进行听证,不可以拒绝他人的听证。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也是可以进行复议,复议有时间期限,超过规定时间是无效行为。
  
  
总结:一、批捕听证办法中规定的听证范围有哪些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据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据是什么?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


·工程质保期内措施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保期内措施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保期内措施主要有哪些工程质保期内措施主要有哪些?一、服务及承诺内容1、智能化系统提供为期24个月的工程质量保修期。2、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合同内设备及系统非误操作情况下的维......


·逃税罪的法定情形包括了哪些
      逃税罪的法定情形包括了哪些成逃税罪的情形主要有两种,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01条。即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缴纳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缴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监视居住的期限有多久?监视居住到期后怎么办?
      监视居住的期限有多久?监视居住到期后怎么办?一、监视居住的期限有多久?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可以告几次?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可以告几次?根据法律规定重婚可以告很多次,只要是在有证据的情况之下都是可以提出诉讼的,所以并没有次数方面的限制,重婚本身属于民事行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但因为对家庭......


·企业行政处罚记录可以消除吗?
      企业行政处罚记录可以消除吗?一些企业在日常中,尚未构成犯罪,却违反行政规范的行为,会依法进行行政上的处罚。这些行政处罚也会记录在企业信息的档案中。由于许多人在选择商业合作伙伴时,......


批捕听证办法中规定的听证范围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