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故意毁坏财物罪鉴定报告无实物怎么处理?

  故意毁坏财物罪鉴定报告无实物怎么处理?对于赃物已灭失的财产犯罪,已无法就实物本身进行鉴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五)项规定:“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该条指明了无实物估价的常见依据和资料,也即失主、证人的证言、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但是上述依据并不全面,同条第(七)项还规定:“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既然在能够确定物品实际价格的场合都可以按销赃数额计算盗窃数额,那么在不能确定物品实际价格的场合,就更可以按照销赃数额定罪量刑了,因此对于赃物已灭失的案件,还可以根据销赃价格确定犯罪数额。 而且,上述司法解释仅仅规定了估价的方法和依据,并没有明确证明的曜迹布疵挥谢卮:对于已灭失的赃物,需要具备什么程度的证据规格才得以确定价格呢?有一些案件,虽然被害人对物品的数额和价值言之凿凿,但是并无其他证据佐证,被告人要么矢口否认要么避重就轻,如果遵循罪疑唯轻的原则就低不就高,被害人往往难以接受。有意见认为,相对于犯罪行为而言,对于犯罪数额的证明标准不妨适当放宽。诚然,如果犯罪数额的确定只涉及量刑的轻重,那么赃物价值的计量自不必过于严苛。但问题是,财产类犯罪的数额在我国不仅是量刑的标准,也是定罪的依据,故对数额的证明还是应该“高标准、严要求”,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在有实物的情况下,实物本身就是鉴定的直接资料,而在实物已经灭失的情况下,物品的品名、新旧等情况就要根据相关证据来加以判断,问题在于判断的主体是估价机构还是司法机关呢?如果承认司法认知和估价鉴定各自具有不同的职能定位和专业特点,那么就应当遵循“证据的判断交给司法机关,价格的判断交给鉴定机构”的原则。但是实践中出现了估价机构代行司法职能的现象,例如相当多无实物估价的鉴证报告中都提到:“由于鉴证标的已灭失,价格鉴证人员未能进行现场勘察,有关该标的情况及数据的描述均以委托方提供的询问笔录及相关证据资料为依据。”笔者认为,鉴定人员直接根据原始证据资料判断物品的状况和价值有越俎代庖之嫌,不仅有损鉴定的合法性,而且鉴定结论也容易失真,例如在证据存在矛盾的情况下鉴定人员对证据的采信就有可能违反诉讼证明的原理。所以,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先由司法机关向鉴定机构了解无实物估价需要哪些参数(例如物品的品名、款型、新旧等),然后通过审查判断证据确定上述参数并提供给鉴定机构,再由鉴定人员根据依法确定的参数估算价格。此外,前一个诉讼阶段作出的估价鉴定到了后一阶段如果遭遇非法证据排除,从而导致鉴定参数必须重新确定的话,后一阶段的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新的法律事实重新委托鉴定。对于无实物的故意损害财产罪的话,首先是根据受害人的证词来进行判断。如果对案件的侦查或者是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有重大的相关影响的话,那么会对其进行相关程度的鉴定和审查判断。这样会对调查有一定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总结:故意毁坏财物罪鉴定报告无实物怎么处理?对于赃物已灭失的财产犯罪,已无法就实物本身进行鉴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保安法定节假日能以调休代替加班费吗
      保安法定节假日能以调休代替加班费吗休息日加班可以按排同等休息时间调休但节假日加班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以调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资,但是如果在法定......


·驱逐出境的方式有几种
      我国刑罚中附加刑里面,有一种只能针对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处罚,即驱逐出境。而法官在具体判处这样处罚的时候,必须要按照法律中规定进行,同时对驱逐处境也是有具体方式要求的。那到底驱逐出境......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个人平时的基本工资的两倍来进行计算,至于经济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进......


·办理居住证应该到何处2023
      办理居住证应该到何处居住证明分为本地户口的居住证明和外地户口人的居住证明,不同的证明有不同的开具方法。(一)本地户口居住证明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为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1、农村户口:找到村......


·泵站工程质量签定书如何书写
      在建筑工程的运营过程中,工程的质量在整个工程是尤为重要的一部分,相关工作部门应当进行严格的质量鉴定。那么,您知道泵站工程质量签定书如何书写规范吗?根据相关规定,质量鉴定书的主要内容......


·最新精神损失赔偿标准
      最新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


故意毁坏财物罪鉴定报告无实物怎么处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