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名誉权行为包括哪些

  侵犯名誉权行为包括哪些?一、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诽谤的表现形式有:(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二、侵犯名誉权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上就是对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名誉权要承担什么责任问题的解答。侵犯名誉权以后,除了赔礼道歉外,还需要赔偿损失。但是这种损失的计算需要有证据来支持,所以当事人应当请专业律师帮助收集证据,这样才能获得最充足的赔偿。
  
  
  
总结:侵犯名誉权行为包括哪些?一、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民事诉讼法二审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二审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


·故意伤害旧伤说新伤怎么办
      故意伤害旧伤说新伤怎么办?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伤情状况不是以受害者的口头陈述为准的。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


·外地出差期间工伤认定算不算?
      工伤事故是工作中对工作人员人身造成伤害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如果工伤认定不成,工作人员不能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很多人想知道外地出差期间工伤认定算不算?下面就......


·公司能否强制性辞退员工 一、公司能否强制性辞退员工?
      公司能否强制性辞退员工一、公司能否强制性辞退员工?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可以强制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


·行政处罚具有哪些原则?
      一、行政处罚具有哪些原则?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


·缺席判决的情形包括哪些?
      缺席判决的情形包括哪些?一、缺席判决的后果是怎样?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


侵犯名誉权行为包括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