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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延长中断中止案件的适用情形分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延长中断中止案件的适用情形分别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延长中断中止案件的适用情形分别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1、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情形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二、民事诉讼时效时间大概是多久?
  
  1、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2、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3、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4、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三、诉讼时效的效力
  
  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指诉讼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此理论上有实体权利消灭说、抗辩权发生说和诉权消灭说。我国《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效力采取的是诉权消灭说。在我国,诉讼时效届满后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对其殆于行使的民事权利的胜诉权,同时对义务人产生抗辩权,义务人可以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权利人对其提出的履行义务的请求权。
  
  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3、诉讼时效届满仅消灭权利人的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4、诉讼时效届满后,不仅对于主权利产生丧失胜诉权的效果,而且对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产生同样的效果。
  
  综上所述,诉讼活动当中的诉讼时效的延长,中断和中止适用的情形都是不一样的,这三者也有可能发生在同一场诉讼活动当中,但这样的案例确实也非常的少见。在某种时候法院就能单方面的中止诉讼时效,但诉讼时效的延长和中断都不是由法官能够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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