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法院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一、法院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是什么?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二、其它情况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第一,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第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第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通过法院起诉离婚时,是否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当视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不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也可以不进行财产分割,而直接判决离婚,但必须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可以导致后期出现矛盾纠纷无法处理。
  
  
  
总结:一、法院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是什么?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拖欠工资可以找律师吗?拖欠工资找律师要多少钱?
      拖欠工资可以找律师吗?拖欠工资找律师要多少钱?一、拖欠工资可以找律师吗?可以。委托律师可以与单位自行调解协商、以达成和解的目的,还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打官司的途径来进行维权。如果用......


·在我国强制执行人跑了拒执罪是否构成?
      像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的是,如果不履行相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话,那么是需要受到法律惩罚的。这种惩罚不仅仅是行政方面的罚款,还包括刑事方面的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


·现在
      现在,虽然法律上还是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都说过,醉驾危险,让所有的驾驶员都要安全驾驶。但是,仍然有很多的人,会抱着侥幸的心理,觉得自己没喝多或者是不会被查到,而继续开车。醉驾替朋友......


·合同的变更和撤销
          第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第二,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显失......


·分公司可以用自己的名义签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用自己的名义签合同吗?  《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是多久
      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为避免工作人员拖沓,导致事故一直得不到解决,我国法律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完。那究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期......


一、法院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