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
  
  一、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二、工业用地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形式1
  
  当把技术、经济上有直接依赖关系的工业组成联合企业时,如钢铁、石油化工、纺织、木材加工等联合企业,则需要很大用地。可见影响工业用地大小的因素很多,规划中必须根据城市发展战略对不同类型的工业用地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为未来的城市支柱产业留有足够的空间和弹性。但同时也要注意工业发展应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和发挥城市土地市场和规划管理的作用,有效地控制城市工业用地的浪费现象。
  
  形式2
  
  地形要求工业用地的自然坡度要和工业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和排水坡度相适应。利用重力运输的水泥厂、选矿厂应设于山坡地,对安全距离要求很高的厂宜布置在山坳或丘陵地带,有铁路运输时则应满足线路铺设要求。
  
  形式3
  
  水源要求安排工业项目时注意工业与农业用水的协调平衡。由于冷却、工艺、原料、锅炉、冲洗以及空调的需要,如火力发电、造纸、纺织、化纤等,用水量很大的工业类型用地,应布置在供水量充沛可靠的地方,并注意与水源高差的问题。水源条件对工业用地的选址往往起决定作用。有些工业对水质有特殊的要求,如食品工业对水的味道和气味、造纸厂对水的透明度和颜色、纺织工业对水温、丝织工业对水的铁质等的要求,规划布局时必须予以充分注意。
  
  形式4
  
  能源要求安排工业区必须有可靠的能源供应,否则无法引入相应工业投资项目。大量用电的炼铝、铁合金、电炉炼钢、有机合成与电解企业用地要尽可能靠近电源布置,争取采用发电厂直接输电,以减少架设高压线、升降电压带来的电能损失。染料厂、胶合板厂、氨厂、碱厂、印染厂、人造纤维厂、糖厂、造纸厂以及某些机械厂,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加热、干燥、动力等需大量蒸汽及热水,对这类工业的用地应尽可能靠近热电站布置。
  
  形式5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水文要求工业用地不应选在7级和7级以上的地震区;土壤的耐压强度一般不应小于1. 5kg/cm;山地城市的工业用地应特别注意,不要选址于滑坡、断层、岩溶或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段;在黄土地区,工业用地选址应尽量选在湿陷量小的地段,以减少基建工程费用。工业用地的地下水位最好是低于厂房的基础,并能满足地下工程的要求;地下水的水质要求不致对混凝土产生腐蚀作用。工业用地应避开洪水淹没地段,一般应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0. 5m以上。最高洪水频率,大、中型企业为百年一遇,小型企业为50年一遇。厂区不应布置在水库坝址下游,如必须布置在下游时,应考虑安置在水坝发生意外事故时,建筑不致被水冲毁的地段。
  
  形式6
  
  工业的特殊要求某些工业对气压、湿度、空气含尘量、防磁、防电磁波等有特殊要求,应在布置时予以满足。某些工业对地基、土壤以及防爆、防火等有特殊要求时,也应在布置时予以满足。如有锻压车间的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地面发生很大的静压力和动压力,对地基的要求较高。又如有的化工厂有很多的地下设备,需要有干燥不渗水的土壤。再如有易燃、易爆危险性的企业,要求远离居住区、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等,厂区应分散布置,同时还须在其周围设置特种防护地带。
  
  形式7
  
  其他要求工业用地应避开以下地区:军事用地、水力枢纽、大桥等战略目标;有用的矿物蕴藏地区和采空区;文物古迹埋藏地区以及生态保护与风景旅游区;埋有地下设备的地区。
  
  根据土地的用途不同,可以使用的土地最高年限也不一样。其中居民住宅用地的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的则为50年,商业用地的仅仅为40年。而在居民住宅用地上修建了房屋,当所在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之后,人们就很关心此时房子是否要被收回,此时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可以自动续期。
  
  
总结: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一、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是什么?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是什么?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由于过......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属于共犯不?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属于共犯不?1、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


·无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无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一、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情形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劳动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 认定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分解的罪名,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那在实际案件中,我们该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呢?我国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针对以上内容,......


·如何理解盗窃武器装备罪刑法解释?
      从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来看,盗窃罪自古有之,并且其量刑时比较重的。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初步完善,盗窃罪的罪名也逐渐被细化,在目前刑法条文中,规定了盗窃武器装备罪,由于不少朋友反映,由于法......


·办工伤认定在什么地方 申请工伤认定需交什么材料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办理,其中不仅仅是需要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认定申请,同时也需要知道应该去哪里提出认定申请。那到底在我国办工伤认定在什么地......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