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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合肥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2)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分为非持续性和持续性。非持续性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二、误工费的证据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注意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分为:
  
  1、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2、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一年,一般从伤害之日起算,如果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法院将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在这里我们希望大家能够清楚的知道,误工费的计算公式其实在全国各地都是一样的,但是,确切的赔偿标准也不可能由省政府部门进行强制性的规定,因为个人的收入能力和误工时间不是政府能够控制得了的。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在合肥当地交管部门的帮助下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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