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传唤未成年人程序是什么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传唤不属于法定的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但同样也是刑事诉讼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措施。主要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的措施。关于传唤的具体内容,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具体讲解。一、传唤未成年人程序是什么?传唤未成年人的程序是先填写传唤证,将传唤证送达到未成年人手中,在传唤人到案之后正常的对未成年人进行询问即可。传唤未成年人的程序和其他犯罪嫌疑人都是一样的,主要是在传唤未成年人的时候必须要通知监护人,讯问的过程中也需要有监护人在场。(一)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五)对当场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对于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传唤和询问,应通知监护人全程在场。二、未成年人犯罪会被判刑吗?未成年人是个比较特殊的群体,需要被社会保护,所以在法律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也特别详细。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他们人身损害或者财务损害等一般有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下列刑事罪名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另外补充一点,有些家长比较害怕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会影响孩子的未来特别是找工作,我们法律有一个很人性化的规定就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法律上没有特殊规定传唤未成年人的程序,其中只是提到整个传唤和问询的过程中必须要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能依法行驶传唤权。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进行诱供,但监护人在场也不能随意扰乱公安机关的正常问询工作。
  
  
  
总结: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土地使用证可以确权吗?
      这里的确权也即确定权利的意。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是没有变更土地用途的权利,比如是耕地,只能是种植,不能改为建筑或林地,池塘一类的,所以很多人在得到一定的土地后,就想要办理土地使用证,......


·民间小额借贷的规定是什么?
      民间小额借贷的规定是什么?民间小额借贷的规定是在签订相关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时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且合法的借贷关系是法律当中所允许的,一般情况下所约定具体的一些借款,如果说利润较高的......


·婚后一方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么
      婚后一方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么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


·有限公司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
      有限公司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一、什么是股权?股权是指,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享有的股东权利,包括:股份收益请求权、公司经营权、公司重大事项决定权,以及公司法、公司章......


·随着人类的进步,经济在不断发展,但是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环境
      随着人类的进步,经济在不断发展,但是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问题也愈加频繁,因此为了避免遇到这些问题,了解相关知识是必要的,其中最主要的是首先知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举证......


·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
      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专利权的取得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而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也有可能出现专利权终止的时候。但一般是在规定的情况出现之后,才会导致专利权的终止。究竟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情......


传唤未成年人程序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